日期:2022/9/13 14:10:57 阅读:30次 分享:
枣庄 (略) 20万吨新型材料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对“枣庄 (略) 20万吨新型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20万吨新型材料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枣庄 (略)
地理位置: (略) 市中区税郭镇纪官庄村206国道南侧
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总占地14549.8m2(约21.85亩),建设生产车间3600m2,原料库2000m2,成品库2000m2,办公及辅助用房400m2。购置给料机、锥破机、反击破机、磁选机、酸洗罐、烘干机、筛分机、色选机等生产设备,主要对外购的石英石矿石进行处理,年产达到20万吨高纯石英砂。
二、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枣庄 (略)
联系地址: (略) 市中区税郭镇纪官庄村206国道南侧
联系人:周广磊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63.com
二、环境影响及治理措施
(1)废气
锥破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由15m排气筒(DA001)排放;反击破、滚筒筛分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由15m排气筒(DA002)排放;石英砂烘干废气经除湿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3)排放;摇摆筛筛分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由15m排气筒(DA004)排放;球磨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由15m排气筒(DA005)排放;天然气锅炉废气采用低氮燃烧工艺通过15m排气筒(DA006)排放。卸料、上料、未收集的粉尘经车间阻隔沉降及喷淋装置喷洒抑尘。
结合分析可知,粉尘(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 (略) 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中表2“其他建材”、“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粉尘(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 (略) 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2373-2018)表3中“除水泥外的其他建材”规定的标准值。
烘干废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2375-2019)表1中相关限值及《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要求。
锅炉废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能够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
综上分析,拟建项目排放废气污染物均能够满足相应标准达标排放,预计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项目废水为生活污水、酸洗废水、水洗废水、纯水制备废水、锅炉排污废水、车辆冲洗废水。
酸洗废水排入回酸桶,经检验后,加入适量草酸,回用于酸洗工序,不外排;水洗废水排入厂区内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理后满足回用要求,回用于水洗工序,不外排;纯水制备废水、锅炉排污废水回用于水洗工序,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不外排。
综上分析,本项目建成后,无废水排入周围地表水环境,不会对周围地表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在做好防渗的情况下,不会对地下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3)噪声
建项目噪声源以机械噪声为主,在采取了隔声、减振等必要的降噪措施后,各厂界昼夜间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
生产过程产生的一般固废通过收集后分别暂存在一般固废暂存处,危险废物暂存在危废间内,不合格产品回用于生产,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由区域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在采取相应措施后,固废能够做到有效地处置。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拟建项 (略) (略) 中区税郭镇纪官庄村206国道南侧,用地为工业用地,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的产业政策,符合相关规划要求,选址合理,项目采用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可行,能够做到达标排放,总体上对评价区域环境影响较小,不会降低区域环境质量现状,总量在可控制的范围内平衡,项目周围被调查公众对该项目的建设持支持态度,无反对意见。项目具有一定的环境风险,但企业在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详细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的情况下,其环境风险水平处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讲,在落实环评提出环境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拟建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本的方式
可通过电话联系建设单位负责人查阅纸质报告书。电子版征求意见稿可在公示的网络链接中自行下载。
网络公示:链接: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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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公众意见征求范围包括受建设项目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组织的代表,以及其他关心本项目建设的公众。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公众联系建设单位方式:
建设单位:枣庄 (略)
联系人:周经理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山东绿源 (略)
联系人:赵工
联系电话:0632-*
七、公众意见表链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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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众公告意见征求时间是公示期限为10个工作日,请公众在此期限范围内提出宝贵意见。
枣庄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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