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江口镇 (略) 大道工程
补充通知
致各潜在投标人:
本项目招标文件新增以下条款。
1、 (略) 市外企业(已在 (略) 的除外)到我县承接工程造价500万以上房屋建筑、市政基础、 (略) 房等项目时,必须在我县设立 (略) 。且必须在签订施工合同前取得“三证合一”法人营业执照,并将子公司账号作为支付工程款的基本账户, (略) 市外企业(已在 (略) 的除外)未在我县设立 (略) 的, (略) 作为支付工程款基本账户的,不予办理工程合同备案,不予颁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2、投标单位拟派的建 (略) 政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一经发现取消中标资格。
3、建设单位将在施 (略) 安装指纹考勤机,并负责考勤机的日常维护、录入、汇总、 (略) 政监督、 (略) 门备案‘项目结算时根据考勤情况及违约金清单扣减工程造价。考勤周期自开工之日起至合同工程竣工验收之日止。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专职安全员和材料员每 (略) 的工作时间不少于20天。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无正当理由每人每缺岗一天扣除违约金人民币2000元,施工员、质检员、专职安全员、材料员每人每缺岗一天扣除违约金人民币1000元。
4、招标文件9.5.1、工期延误赔偿费,赔偿金额2000元日/历天
此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 (略) 分,原文件相应条款与本补充通知书 (略) ,以本补充通知书为准。
由此给各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略) 江口镇人民政府
2017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