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8月26日我局拟对黑龙江 (略) (略) 省级区域医疗中心放疗中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地址:龙沙区卜奎南大街571号
电话:0452-*
邮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批复意见 |
1 | 黑龙江 (略) (略) 省级区域医疗中心放疗中心项目 | (略) 龙 (略) (略) 南院病房综合楼西侧 | (略) (略) | 黑龙江 (略) |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 (略) 龙 (略) 33 (略) (略) 病房综合楼西侧,中心坐标为北纬47.*,东经123.*。建设内容为新建直线加速器机房1座及配套用房,新增使用1台直线加速器带CBCT影像引导装置,直线加速器属于II类射线装置,CBCT影像引导装置属于III类射线装置。直线加速器治疗时X射线最大能量为6MV,1m处最大剂量率为800cGy/min,无电子束。加速器机房净使用面积( (略) 通道部分和主屏蔽凸起部分)为71.32m2。本项目建设的目的是用于患者的诊断,以提高医疗水平和治愈疾病。 | (1)环境空气 加速器运行过程中,空气在X射线作用下分解产生少量的臭氧、氮氧化物等有害气体,排入大气,臭氧常温下50分钟可自行分解为氧气,对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加速器机房通风系统进行通风换气,防止机房空气中臭氧、氮氧化物等有害气体累积。本项目加速器机房拟设置通风量为2400m3/h,能达到每小时换气6次,能够满足《放射治疗放射防护要求》(*)和《放射治疗辐射安全与防护要求》(*)中“治疗室通风换气次数应不小于4次/h”的要求。 (2)水环境 施工期间产生的废水主要表现为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生活 (略) 现有的排水系统, (略) (略) 。不会对环境产生影响。 运营期本项目不新增工作人员, (略) 内部调剂,因此,本项目工作人员不新增生活废水和生活垃圾的产生, (略) 原有的处理设施,生活 (略) 现有的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置。 (3)声环境 施工期主要来自于机房以及配套用房的开挖、装修及现场处理等。清土装车运输时,严禁野蛮装卸;运渣车辆在居民区禁止鸣笛;选取噪音低、振动小的设备操作;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不在午休期间和夜间施工。 本项目运行过程中,循环水泵和风机会产生噪声,源强不超过70dB(A),且设备均位于室内,通过选取低噪设备、房间隔声等措施及距离衰减后,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主要为弃方、建筑垃圾以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妥善处理, (略) 政部门指定的地点堆存。生活 (略) 现有的生活垃圾收集系统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运营期废靶件由生产厂家拆除更换进行处置,任何情况下不得私自处置,拆除的废 (略) 暂存,因此放射性废物正常情况下不会对环境造成影响。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电磁环境 由黑龙江 (略) 提供的监测报告可知:本项目加速器机房所在区域及周围环境各监测点的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本底状态检测结果为:0.10~0.12μGy/h(100~120nGy/h)。各监测点的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均处于黑龙江省天然γ 辐射剂量率范围内。 加速器机房(包括防护门) 拟采用实体屏蔽措施,能够保证治疗机房墙和防护门外30cm处辐射剂量率满足《放射治疗放射防护要求》(*)和《放射治疗辐射安全与防护要求》(*)的要求;有用线束照射方向的防护屏蔽满足主射线束的屏蔽要求,其余方向的防护屏蔽满足漏射线和散射线的屏蔽要求。辐射工作人员受照剂量满足职业照射的剂量约束值5mSv/a的要求,公众受照剂量满足剂量约束值不超过0.1mSv/a的要求。 (6)环境风险 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符合工作实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理组织机构及职责,处理原则,信息传递,处理程序和处理技术方案等,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设备。针对使用射线装置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建立应急预案,落实必要的应急装备,组织进行辐射事故应急演练。 | 否 | 同意 |
(略) 生态环境局
2022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