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国有资产运营效益,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略) 中区住房保障和房地产服务中心现面向社会对中心营业用房进行公开招租。
一、招租房源基本信息
序号 | 位置 | 性质 | 面积 | 起租价格 | 租赁期限 | 租金支付方式 | 租赁保证金 |
1 | (略) 157号 | 营业用房 | 27.3㎡ | 2200元/月 | 3年 | 半年一付 | 另行商议,租赁期满全额退还。 |
2 | 工商街4幢4号 | 营业用房 | 55.79㎡ | 900元/月 | 3年 | 半年一付 | 另行商议,租赁期满全额退还。 |
租赁期内若遇政府建设或规划需要,出租人有权单方终止租赁合同。
二、招租有关事项
(一)公告期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自2024年12月4日8:30至2024年12月12日18:00止。
(二)报名
有意向的承租者请在公告期内持本人相关证件(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等)到区住保中心登记报名。报名地址: (略) (略) 24号6楼住房保障股,联系电话:0832-#。
(三)确定承租人
公告期满后,如同一出租房屋有两人及以上报名的,区住保中心将组织报价竞争,价高者取得租赁权;仅1人报名的,以起租价格作为租赁价格,确定承租人。公示5个工作日后,双方于1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缴纳租赁保证金及首期半年租金。
(四)承租条件
1.承租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
2.合法合规的经营资质:承租人应具备合法的营业执照、相关行业的许可证等,以证明其有合法经营的能力和资格;
3.良好的信誉和信用记录:没有租用直管公房的欠租记录及不良信用记录。
(五)租用要求
1.承租人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遵循国家法律法规从事经营活动,不得擅自转租或将承租房屋用于任何非约定用途。
2.承租人如装修房屋,需严格遵循国家建筑、消防、环保等法规标准,不得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对房屋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的,承租人应承担维修或赔偿责任。
3.承租人作为房屋实际使用人,承担租赁期间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因承租方原因导致安全事故,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赔偿损失义务。
4.租赁期内的产生的水电费、网络费等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略) 中区住房保障和房地产服务中心
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