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略) :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办理五台县城供水工程取水许可的申请》(五供水字〔2023〕12号))及相关资料收悉。
我厅组织对该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审查,并提出了审查修改意见。建设单位组织对相关材料进行了补充、修改、完善。经对修改完善后的材料进行复核,我厅形成技术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五台县城供水工 (略) 五台县县城, (略) 发展计划委员会以晋计城环发〔2003〕248号文对该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批复,为城镇居民生活供水。
2017年10月25日, (略) 水利 (略) 供水工程核发取水许可证(编号B*G2021-0236),取水量90万m3/a,取水类型为地下水,取水用途为城镇居民生活用水,有效期至2022年10月25日。现因取水许可证过期且取水量等发生变化,建设单位重新申请取水许可手续。
二、同意该工程取水水源为当地孔隙地下水,批复总取水量357.19万m3/a,其中:城镇居民生活取水量321.83万m3/a,管网漏失水量35.36万m3/a。
以上批复的年取水量是多年平均情况下的最大取水量,遇到重大旱情以及其他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计划用水管理单位可以紧急限制该工程取水。
三、同意该工程取水口设在现有6眼水源井井口,坐标如下:
1#井:东经113°15′0.16″、北纬38°44′16.05″;
2#井:东经113°14′53.53″、北纬38°44′13.74″;
3#井:东经113°14′53.53″、北纬38°44′43.30″;
4#井:东经113°15′0.68″、北纬38°43′43.50″;
5#井:东经113°15′3.47″、北纬38°43′24.68″;
6#井:东经113°14′54.19″、北纬38°43′20.78″。
四、建设单位 (略)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略) 令第460号)、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号)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晋政发〔2017〕60号)的有关规定,安装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取水在线计量设施,并确保运行正常;严格执行计量取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取用水台账,并按时足额缴纳水资源税。
五、建设单位应加强各项节水和水资源保护措施,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加强节约用水和用水计量管理,加强对水源地地下水水位动态监测,严格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严格按照《 (略) 计划用水管理办法》实施计划用水,按时向有关计划用水管理部门提供公共供水管网内非居民用水户的用水信息,并配合做好下级用水户的计划用水管理覆盖工作。
六、鉴于该工程取水工程及设施已建成,建设单 (略) 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有关申验资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
你单位编号B*G2021-0236的取水许可证按程序予以注销。
若该工程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七、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审查意见的有关要求,并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 (略)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略)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并加强属地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五台县水利局负责该工程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
联系人:陈喆(0351-*)
附件:五台县城供水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略) 水利厅
2023年10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五台县城供水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略) 令《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规定,五 (略) 委托山西天正 (略) 编制完成了《五台县城供水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 (略) 水利厅于2023年7月17日在太原主持召开了《报告书》技术审查会,参加会议的 (略) 水利局、五台县水利局。会议成立了专家审查组。在听取了编制单位的汇报,经认真审查讨论,形成如下技术审查意见:
一、五台县城供水工 (略) 五台县县城, (略) 发展计划委员会以晋计城环发〔2003〕248号文对该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批复,为城镇居民生活供水。该工程已建成运行。
二、经分析论证,核定该工程取水量357.19万m3/a,其中:城镇居民生活需水量321.83万m3/a,管网漏失水量35.36万m3/a。城镇居民生活综合用水指标110L/p·d,符合《 (略) 用水定额》的要求。
三、《报告书》在分析区域水资源状况及其开发利用现状等基础上,确定该工程取水水源为当地孔隙地下水,该取水方案符合当地水资源合理配置的要求。
四、《报告书》节水评价基本符合《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技术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
五、该工程现有6眼水井,开采孔隙地下水。井深90m-140m,单井出水量80m3/h-140m3/h,总供水能力660m3/h(578万m3/a),可以满足该工程取水量357.19万m3/a的需求。取水口位于水源井口,坐标如下:
1#井:东经113°15′0.16″、北纬38°44′16.05″;
2#井:东经113°14′53.53″、北纬38°44′13.74″;
3#井:东经113°14′53.53″、北纬38°44′43.30″;
4#井:东经113°15′0.68″、北纬38°43′43.50″;
5#井:东经113°15′3.47″、北纬38°43′24.68″;
6#井:东经113°14′54.19″、北纬38°43′20.78″。
六、水源井孔隙地下水各项水质检测指标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水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可作为该工程取水水源。
七、该项目供水范围内产生的生活污 (略) 政污水管网,由五台县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八、业主应严格遵守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全面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加强节水、取水、供水管理,完善取水口在线监测计量设施,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供水量,加强对水源地地下水水位动态监测,并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综上所述,《报告书》基础资料丰富,内容全面,论证方法正确,结论客观实际,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的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该工程取水水源为当地孔隙地下水,可以满足该工程取水量357.19万m3/a的需求。
《报告书》审查通过,可作为业主单位办理取水许可有关手续的技术依据。
抄送: (略) 水利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五台县水利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 年 10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