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 (略) :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办理山西柳 (略) 煤层气(瓦斯)综合治理项目一期工程取水许可证的请示报告》(吕康晟字〔2023〕9号)及相关资料收悉。依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厅《山西柳 (略) 煤层气(瓦斯)综合治理项目一期工程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晋水审批决〔2022〕170号)和专家组出具的《山西柳 (略) 煤层气(瓦斯)综合治理项目一期工程取水工程或设施现场核验意见》,经研究,准予对你单位核发取水许可证。
一、同意你单位山西柳 (略) 煤层气(瓦斯)综合治理项目一期工程生产取水水源为山西柳 (略) 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的再生水,职工生活取水通过山西柳 (略) 生活用水节水解决,不新增生活取水量;核准项目取水量2.489万m3/a,全部为生产用水。
二、你单位应大力开展节约用水和水资源保护工作,严格执行计量用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用水台账,按时缴纳水资源税;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有效提高生产、生活废污水回收利用率,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或水效对标,将年用水量和用水指标等情况及时报送当地用水管理部门;同时要确保取用水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并自觉接受柳林县水利局的日常监督管理。
三、此批复可作为你单位山西柳 (略) 煤层气(瓦斯)综合治理项目一期工程办理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的依据,取水许可证有效期5年。
取水单位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取水许可审批机关提出延续申请,逾期将不予受理。
(略) 水利厅
2023年10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 (略) 水利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柳林县水利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 年 10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