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柳林 (略) :
你单位提交的《山西柳林 (略) 关于办理210万t/a生产能力核定项目取水工程竣工验收的申请》(柳聚字〔2023〕31号)及相关资料收悉。依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厅《山西柳林 (略) 210万t/a生产能力核定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晋水审批决〔2023〕20号)和专家组出具的《山西柳林 (略) 210万t/a生产能力核定项目取水工程或设施核验意见》,经研究,准予对你单位核发取水许可证。
一、同意你单位210万t/a生产能力核定项目生产取水水源为该矿处理后的矿坑涌水,职工生活取水水源为当地岩溶地下水;核准项目总取水量39.6万m3/a,其中生产取水量31.41万m3/a,职工生活取水量8.19万m3/a。
二、你单位应大力开展节约用水和水资源保护工作,严格执行计量用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用水台账,按时缴纳水资源税;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有效提高生产、生活废污水回收利用率,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或水效对标,将年用水量和用水指标等情况及时报送当地用水管理部门;同时要确保取用水计量设施及远程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并自觉接受柳林县水利局的日常监督管理。
三、此批复可作为你单位210万t/a生产能力核定项目取得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的依据,取水许可证有效期5年。
取水单位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取水许可审批机关提出延续申请,逾期将不予受理。
(略) 水利厅
2023年10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 (略) 水利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柳林县水利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 年 10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