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重庆申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将于2024年10月10日10时至2024年10月11日10时止(延时除外) (略) (略) (处置单位:重庆申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监督单位: (略) 第五 (略) ,网址:http://**)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重要提示
1、郑重声明:本标的系管理人依法独立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25条6项 (略) 分债务人财产。
2、竞拍前请务必遵照《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拍卖标的物调查情况表》要求,进行实地看样、调查标的物信息(如过户要求等)、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如违反相关约定,您的保证金会被划扣并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请理性参拍。
3、过户相关的一切事宜均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可能产生的相关税、费等由买、卖双方按本公告内容承担,管理人将协助配合买受人办理过户手续。
4、本次拍卖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应自行调查、了解、核实。未尽事宜,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5、本次拍卖标的物以其现状为准,管理人不承担《资产清单》中资产的瑕疵保证责任。除拍卖文件披露外,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物及相关实物现状知晓并认可,责任自负。
二、破产拍卖标的:重庆申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渝北区龙溪街道新南路50号1幢2-2、2-3房屋2套,房屋用途为成套住宅。据评估报告显示(标的详情见附件“评估报告”),房屋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房地产权证号 | 证载坐落 | 房屋用途 | 房屋结构 | 证载建筑面积(㎡) | 土地用途 | 土地使用权面积(㎡) | 土地使用权类型 | 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 |
1 | 201房地证2005字第*号 | (略) 龙溪 (略) 50号1幢2-2 | 住宅 | 混合 | 225.59 | 住宅 | 89.07 | 出让 | 2048-04-07 |
2 | 201房地证2005字第*号 | (略) 龙溪 (略) 50号1幢2-3 | 住宅 | 混合 | 114.32 | 住宅 | 45.14 | 出让 | 2048-04-07 |
注:1、标的所属权利人:重庆申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本次拍卖以实物现状为准。
特别提示:以上标的信息仅供参考。标的物拍卖成交以实物现状和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的最终信息为准,若与本 (略) 置文件中载明的信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三、现场勘查及瑕疵提示:请在拍卖开始前自行核实拍 (略) 域、标的具体面积、标的规划竣工办证、占用等有关使用的所有情况。管理人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拍卖成交后,管理人按照标的物现状移交标的。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管理人承担责任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并承担由此造成的风险。
1、现场勘查:
标的物各房屋现状如下:
(1) (略) 龙溪 (略) 50号1幢2-2:现场调查了解,该建筑物2楼为重庆万友诚行4S店作为食堂、 (略) 域使用,无门牌标识,建筑物结构被更改,现 (略) 分具体房屋。
(2) (略) 龙溪 (略) 50号1幢2-3:现场调查了解,该建筑物2楼为重庆万友诚行4S店作为食堂、 (略) 域使用,无门牌标识,建筑物结构被更改,现 (略) 分具体房屋。
2、瑕疵提示:标的存在以下提及和未提及的瑕疵,由此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责任、权利负担、可能存在的纠纷和瑕疵等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提请竞买人在拍卖开始前自行了解,查验、评估风险。拍卖成交后,管理人按标的交付时的实际现状进行交付,买受人自行承担所有瑕疵风险,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1)关于拍卖标的物业服务费问题,请竞买人自行前往标的物实地查勘了解。
(2)本次的拍卖标的涉及到的大修基金问题,请竞买人自行到相关部门了解。
(3)本次拍卖标的物按现状整体拍卖,拍卖若成交,买受人按照标的物的权利现状、实物现状、使用现状取得标的物财产。
(4)本次拍卖部分标的物已被打通使用,标的物位置、界限不明,请竞买人自行前往标的物实地查勘了解。
(5)本次拍卖部分标的物证载坐落与实际楼栋标识不符,请竞买人自行前往标的物实地查勘了解实际坐落。
(6)本次拍卖标的现作为重庆万友诚行4S店使用,债务人及管理人未与其签订租赁协议,提前买受人自行了解,该标的物所涉及的权利负担及纠纷有买受人承担。
3、 (略) 域
(1)标的具体坐落、现状、 (略) 域、位置、四至、面积及房屋用途等相关信息 (略) 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结果、评估报告,《拍卖公告》、《评估报告》中涉及标的物的相关数据情况仅供参考,拍卖成交后,产权过户最终以不动产权属登记部门最终确定的位置、面积、用途等信息为准,若与本 (略) 置文件中载明的位置、面积、用途等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2)若标的室内结构存在有改动的情况,标的物拍卖成交后按现状交付,若涉及标的物内部结构恢复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测绘费、材料费和人工费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因标的物室内结构发生变化,存在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的风险,请竞买人自行核实、解决并承担相应风险责任。
(3)若标的涉及到其他单位或个人占用破产拍 (略) 域内的建筑物部分或破产拍卖标的占用案外房屋面积的情况,在拍卖成交后,区域划分、恢复和搬迁 (略) 置事宜及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并承担。买受人自己承担占用部分的拆除、运输费用,并且在拆除或运输过程中不得损坏房屋主体结构,如在拆除过程中对房屋主体结构造成损坏,其损坏赔偿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4)提请竞买人注意:请在拍卖开始前自行核实拍 (略) 域、物业管理、设施设备、标的具体面积、标的规划竣工办证、租赁、出入等有关使用的所有情况。拍卖成交后,管理人按照标的物使用现状移交标的。涉及到与标的四至确认、标的租赁人、使用人协商交付、租金收取、搬迁等相关后续事宜,由竞买人自行解决并承担费用,管理人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5)若标的部分存在占用、借道、共用的情况,请在拍卖开始前自行核 (略) 域、相关方等有关标的的所有情况。管理人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拍卖成交后,管理人按照标的物现状移交标的。涉及到与标的占用人、使用人协商交付、搬迁等相关后续事宜,由竞买人自行解决并承担费用。
(6)请竞买人自行联系管理人查阅相关材料,竞买人报名参加拍卖的视为已知晓就该破产标的管理人能提供的所有材料情况。
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管理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并承担由此造成的风险。
起拍价:164.*元,保证金:8.*元,增价幅度:*元(以及其整倍数)。评估价:356.*元。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开始前五个工作日与工作人员联系(联系电话:*)。
四、竞买人条件
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与管理人沟通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 (略) 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优先购买权人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竞价程序开始前5个工作日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管理人确认后才能享有优先购买权,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注:优先购买权又称先买权,是指法律赋予特定对象(特定人)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在出卖标的物于第三人时,享有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
六、咨询、看样
自公告之日起(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看样时间请提前来电预约,有意者请与工作人员联系,联系电话:*。
七、拍卖延时
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破产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八、拍卖方式
本次破产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破产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九、保证金的约定、成交手续办理及费用支付
1、 (略) 系统在竞买人账户内锁定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解锁,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可以充抵价款,本标的物买受人原锁定的保证金将在买受人支付软件服务费以后的24小时以内自动转入管理人指定账户。
3、买受人需在拍卖成交起十日内支付完毕全部竞拍尾款,管理人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账号名称:重庆申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 (略) 重庆杨家坪支行
账号:*6057
4、债务人财产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 (略) 上充值银行。
5、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计入债务人财产。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原买受人应继续赔偿损失。
6、若买受人有下列情况之一,保证金不予退还并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提供虚假报名资料的;
(2)买受人在竞价过程中违反竞价规则和产权交易相关规则,扰乱竞价秩序的;
(3)竞拍成功后不履约、违约,又提出附加条件的;
(4)不及时进行成交手续办理及支付拍卖余款。
十、标的物交付、过户及税费、欠费的办理和承担
1、在买受人全额支付完拍卖成交款 (略) 软件服务费后,管理人以标的物实物现状进行交付,拍卖公告中涉及的标的物相关情况介绍仅供参考,最终以拍卖成交后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2、本次拍卖最后成交价款不包含标的交割、竣工、初始登记、过户(登记)时所发生的有关税、费、大修基金等一切费用;竞买成功后,标的物的相关竣工、初始登记、过户手续以及税、费等相关费用的缴纳均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办理竣工、初始登记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能否办理竣工、初始登记请买受人自行查阅管理人掌握的资料并向相关部门咨询,管理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标的办理过户所需产生的税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各自承担,具体税费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自行咨询当地税务机关等部门后谨慎竞买,拍卖人对税费问题不做任何承诺或保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燃气等户名变更手续,标的物所涉及的欠费(包括但不限于物管、水、电、气费等)、大修基金等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标的物移交时可能所涉及的相关费用(搬运费、装卸费等)及相关安全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欠费,也由买受人负担。
3、买受人付清全款后应及时办理交接,双方签订交接单即视为交付完毕。买受人自行办理过户事宜。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自行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管理人将持有的有关拍卖标的物相关资料、物品交予买受人即视为履行完全部交付义务。
十一、特别提醒
1、关于拍卖时应注意的问题及瑕疵情况:
(1)郑重声明:本次拍卖标的物以现状带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进行拍卖,并以现状为准进行交付,竞买人注意并在拍卖前详细了解该标的情况、现状和瑕疵,然后再参加竞拍。未标明的瑕疵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2)本次竞买公告所披露的各种情况说明(包括不限于评估报告、照片、视频及数据等)和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仅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管理人不能保证该标的不存在其它缺陷,诸如本公告列举但可能并未穷尽的涉及到标的物的各种瑕疵情况、各种欠税、欠费以及其他的相关费用或者其他的各种不利情况和负担、不利影响等。竞买人务必于拍卖日前亲自对该拍卖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拍卖标的物、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竞买人一旦完成报名手续,即表明对该标的的现状已作全面了解,法院、 (略) 不承担对上述拍卖标的物的一切已知和其他可能存在未知的瑕疵及缺陷的任何担保责任。
(3)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已由管理人通知,未接到通知的,本公告满5日视为已经通知。对上述标的物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开始前5个工作日与管理人联系。
(4)应向政府有关部门缴纳、补缴的规费,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及排污等欠费和标的物自身可能隐含存在的其他一切费用,全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因买受人不缴纳费用造成标的物权证无法变更、过户或其他不利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标的物可能存在的罚款、违约金、滞纳金等由买受人承担。
(5)标的物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实测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有出入,拍卖成交价款及服务费用不作调整。
2、因标的为破产财产性质,标的成交后,管理人无法提供发票。
3、竞买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5日向管理人进行确认。资格经管理人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4、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竞买公告》、《竞买须知》等规定,不得阻扰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5、管理人可依法定事由暂缓拍卖、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管理人及拍卖机构发布的《竞买公告》、《竞买须知》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进行实地看样、调查标的物信息(如过户要求等)、了解竞买资质、竞价规则、尾款支付等内容。如违反相关约定,您的保证金可能会被划扣并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请理性参拍。
6、参照法释〔2016〕18号《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拍卖标的物后,平台将生成相应《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7、 (略) 络竞价系统产生最终出价即视为完成系统成交(包含此后交易双方未最终签署交易合同等未达成交易的情形),系统成交后3日内,买受人应按系统成交价的0.5%向平台服务提供商交纳技术服务费(单笔资产交易收费最低1000元,*元封顶)。买受人未在规定时限内交纳技术服务费的, (略) 可直接从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的保证金可转为交易价款。保证 (略) 服务提供方应当收取的技术服务费的,平台服务提供方保留对剩余应当收取的技术服务费追索的权利。
8、如无特别说明,本《竞买公告》中的“日”为自然日。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拨打有关电话咨询。
咨询电话&自助预约:
(略) (略) 咨询电话:*转1。
看样联系电话:江老师/*。
管理人咨询电话:郭律师/*;周老师/*。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本管理人咨询。
重庆申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