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2 (略) 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2月2日--12月4日(3个工作日)。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略) (略) 玉米烘干 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宁环建审〔2024〕21?号?? | 2024-12-2 |
二、审批决定全文:
(略) (略) 玉米烘干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宁环建审〔2024〕21号
(略) (略) :
你单位提交的由牡丹江 (略) 编制的《 (略) (略) 玉米烘干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属于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黑龙 (略) (略) 兰岗镇民和村,厂区总占地面积2925㎡,总建筑面积为1020㎡。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本 (略) 建筑和部分设备为转让所得,原环评设计依托1台3t/h生物质热风炉、1台烘干能力120t/d的烘干塔进行生产,预计年烘干4200t玉米粒(潮粮);重新报批前项目未投产,现计划拆除原有生物质热风炉和烘干塔,新建1台6t/h生物质热风炉和1台烘干能力300t/d的烘干塔进行生产,预计年烘干*t玉米粒(潮粮)。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对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采取的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
一、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水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运营期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本项目热风炉无需水循环,无生产废水产生。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的大气污染源主要来自于施工扬尘、粉尘,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产生的少量废气。施工阶段采取禁止在大风天施工作业、对场地洒水抑尘、配置工地细目 (略) 等措施,减少扬尘和粉尘的产生;对沉降的扬尘粉尘及时进 (略) 理,施工现场 (略) 泥土及时清理,建筑材料的运输、装卸过程中加强管理。运营期生产供热来源自1台6t/h生物质热风炉,燃料为致密性生物质压块颗粒料。采取布袋 (略) 理产生的热风炉烟气,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烟尘、SO2、NOx、烟气黑度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限值标准。筛分过程在封闭车间进行,烘干工序设折流挡板抑尘,输送带及出料口封闭;卸料场所为潮粮库内,卸料时关闭潮粮库大门、减小装卸高度;生物质灰渣暂存在密闭灰渣间堆放,定期洒水降尘,拉运时采用湿式出渣,袋装转运 (略) 理。采取以上措施后,粉尘的无组织排放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三)强化噪声污染控制措施。施工期噪声污染主要来自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各种机械、工具以及运输车辆行驶产生的车辆噪声。选用低噪声性能的施工机械;对机械进行精心调试、润滑和保养,使机械噪声降到最低;合理安排施工活动,尽量缩短工期,减少施工噪声影响时间;禁止夜间施工;设置车辆禁鸣限速标志;保证现场设备安装质量,确保施工设备正常运行。采取以上措施后,噪声排放符合国家《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规定。运营期主要噪声来自于铲车装卸噪声、烘干塔、筛粮机及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声环境保 (略) 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中2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固体废物包括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和废弃设备。建筑垃圾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及时清运至建筑垃圾指定倾倒地点,由城 (略) 理 (略) 理;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送 (略) 理场进行统 (略) 理;废弃设备和零件拉运到资源回收部门回收利用。运营期产生固废为筛选出的杂质、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和热风炉灰渣、废布袋、废机油和废润滑油、烘干塔内收集的粉尘及生活垃圾。粮食筛分工序的杂质主要为玉米皮屑,经收集后暂存于潮粮库内,外售综合利用;热风炉炉渣和除尘器中的飞灰集中收集后袋 (略) 理,冬季暂存在灰渣间内,春季外售给附近农户,用于农田堆肥;采用布袋除尘器除尘,布袋定期更换,废弃布袋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干粮库内,交由厂家回收;项目机械设备每年检修一次,检修时产生的废机油以及废润滑油,当天委托有回收资质 (略) 理处置;烘干塔内收集的粉尘暂存于潮粮库内,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 (略) 理。
(五)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禁止在热风炉房周围堆放各种可燃物,疏散通道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并保持关毕状态,不得上锁,设置足够的灭火器。按照规定编制风险应急预案上报 (略) 备案。
(六)落实环评报告中的监测计划,及时开展环境监测工作。
(七)严禁企业出现上访事件。企业如果出现环境污染上访事件,企业应立即停止生产,待整改完成经生态环境执法部门批准后方可继续生产。
三、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要按规定程序企业自主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四、 (略) 政府进行规划或土地调整等情况时,建 (略) 政府有关要求执行。
五、审批意见中其他未做明确规定的事项内容,应按照国家生态环境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此批复为环保专项意见,项目建设还应符合安监等相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并办理相关手续。
六、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间要 (略) 宁安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对其进行的日常监管。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四、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53--*
通讯地址: (略) 宁安镇钟楼东街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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