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
为贯彻落实《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加快推 (略) 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合政办〔2022〕18号,以下简称《若干政策》),按照《 (略) 发展 (略) 财政局关 (略) 加快推 (略) 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合发改高技〔2022〕620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 (略) (略) 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相关事项申报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略) 新站高新区划内完成工商、税务登记并实际经营,从 (略) 设计、制造、封装测试、设备材料、EDA、IP、传感器、模组、公共服务等领域研发、生产和服务的独立法人单位 (略) 、创新载体配套服务机构及终端应用企业等。
二、申报范围
本次申报《若干政策》条款第一、二、三、四、五、六、九、十条,共8条,其中第六条的制造、封装测试类企业上台阶奖励不在本次申报范围内。本次补助(奖励)相关主体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相关费用(符合条件的事项),以发票时间为补助依据。
三、相关说明
1.支持链动发展条款中支持本地产品采购主要补助两类情况:一是支 (略) 制造及封测企业购买本地企业生产的关键设备和材料;二是支持系统(整机)、终端等企业购买本 (略) 企业设计生产(含代工厂代工)的芯片。同时,申请企业需提供被采购方出具的首次采购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中附被采购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2.支持企业加大投资条款对单个项目的补助次数为1次,2022年、2023年已获得本政策补助的项目不予支持。
3.2024年度政策资金实行总量控制,如需兑现资金总量超出预算安排,按等比例缩减原则兑现。
四、申报要求
1.请企业按要求(第3、4、5、6、7、8项)指导申报主体严格对照《实施细则》编制资金申请报告,按照申报明细表中的发票排列顺序依次提供合同、银行付款凭证等相关佐证材料。
2.申报主体于2024年3月29日前 (略) 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http://**),完成注册后,按照《若干政策》和《实施细则》要求,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并根据部门初审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支持企业成长壮大条款所需提交的年度审计报告后补。
3.申请企业原则上须有7名以上(含7名)员工在合肥缴纳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并在资金申请报告中提供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2023年新招商落户企业社保条件不满足的,由开发 (略) 专班提供情况说明及佐证材料后综合判定。
4.本次补助(奖励)相关主体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相关费用,发票时间不在该范围内的不得申请。支持企业购买IP和支持企业购买、租用EDA工具软件条款,企业须在申报材料中标注软件使用期限,原则上按照政策执行期“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给予支持。
5.申报材料涉及增值税发票的,专票提供抵扣联,普票提供发票联。申请补助金额为发票不含税的金额。申请补助金额为发票、合同、银行付款凭证三者中金额的最小值。
6.申请单位申请单个条款支持额度不低于*元,补助金额小于*元的不予支持。
7.具有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内)的单位不得申请《若干政策》支持。
8.本次申报的相关 (略) 级其他政策同类型条款不重复享受。
五、时间要求
请各企业于4月14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资金申请报告、申报明细表、申报一览表)2份报送区经济发展局产业发展处( (略) 999号新站管委会A5-119),*@*q.com,文件以企业名称命名,具体包括:申请单位资金申请报告PDF版和word版(附件2)、补贴申报一览表(附件3)和明细表excel版(附件4),逾期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管皓 *
附件:1.附件1: (略) (略) 产业政策实施细则.pdf
新站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2023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