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巩留县塔斯托别乡砂石料矿项目 | 巩留县塔斯托别乡喀拉巴克村 | 伊犁 (略) 公司 | 湖南 (略) | 本项目位于巩留县塔斯托别乡喀拉巴克村,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43°25"57.1",东经82°4"49.9"。项目区东侧为农田,南侧、西侧、北四侧为山坡。方圆1km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点,最近的敏感点为项目区东侧1.5km处的喀拉巴克村。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占地面积*.89m2(约116.7亩)。新建一条砂石料加工生产线,年产砂石料*m3,其中生产碎石(8mm-13mm)*m3/a,碎石(13-16mm)*m3/a,碎石(10mm-20mm)*m3/a,碎石(20-40mm)*m3/a,机制砂*m3/a,水洗砂*m3/a;建设沥青拌合站一座、商砼站一座及水稳站一座,其中年产沥青*t(*m3),年产混凝土*m3。 项目区主要由开采区、生产加工区、料场区(原料堆放场、成品堆放场)、沥青拌合站、商砼站、水稳站、办公生活区构成。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一、施工期:1、文明施工,降低噪声排放。采取洒水湿法抑尘,在施工场地出口设置浅水池,减少扬尘的产量,运输车辆进行密封运输,防止物料的洒落,堆放的物料加盖篷布密封保存;施工现场周边应设置2M围栏;大风天气禁止施工;2、施工期生产用水采用沉淀池进行澄清处理后贮存,用于施工场地、道路洒水降尘。二、运营期:1、本项目碎石卸料及输送过程产生的粉尘产生量极少,在输送机及振动筛处安装2L/min的喷头,进行喷雾抑尘,上料机采取封闭措施,上料过程洒水增湿;在破碎及筛分工段设置集气罩,配套1台布袋除尘器,并加装防尘罩,满足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颗粒物二级标准(有组织、无组织标准限值);建成后有组织排放的粉尘为筒仓顶部呼吸孔及底部的粉尘,粉尘将引入配套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仓顶排放,粉尘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限值;混合机粉尘产生口产生的粉尘通过管道通入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搅拌站主机收尘配备布袋除尘器,粉尘经除尘器处理后由搅拌机顶部排放,粉尘排放浓度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标准限值;沥青混合料生产线的烘干、筛料、堆料等工序产生粉尘,引入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废气通过15m高度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放浓度及排放方式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沥青烟排放口进行局部密封,配套1套净化装置,净化处理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排放速率限值(0.18 kg/h(75mg/m3))。 2、本项目生产废水经防渗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项目生活区生活污水排入项目区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拉运作为农肥利用。 3、合理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加装减震垫,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4、本项目砂场生产期间产生的沉淀池淤泥,定期清掏后用于采坑回填;商砼站搅拌机和混凝土运输车清洗废水会夹带的泥沙、粉尘等沉淀物直接回用于生产;商砼站实验室产生的废弃的砂料混凝土,可 (略) 材料外售。运营期产生的废弃活性碳物质,废机油、含油抹布、废手套本环评要求建设单位建立单独的危废暂存间(占地面积为5m2),并做重点防渗,贮存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01)相关要求执行。同时,将废机油等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并做好危废转运联单记录,确保实现无害化。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清运至就近的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 5、在闭矿后,必须进行土地复垦,恢复生态环境。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