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批准,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决定协议出让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编号 | 土地界址与空间范围 | 规划用途 | 出让年限(年) | 拟出让土地价格(万元) | 备注 | ||
地块位置 | 地块面积(平方米) | 规划容积率 | |||||
十开储出[2022]8号 | 白浪西路 | 46910 | ≥1.0 | 工业 | 50 | 1254.84 | 该项目为历史遗留化解项目 |
二、公告时限
2023年9月5日至2023年10月7日。
三、意向用地者申请方式
在公告时限内,对本公告所列地块有意向的单位(被联合惩戒的除外),请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不接受口头和电话申请。
地址: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业务二室
联系人:何一
联系电话:0719-*
四、供地方式
根据《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21号令)规定,“在公布的地段上,同一地块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方可按照本规定采取协议方式出让;但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除外。同一地块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采取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2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