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申请审批G1111鹤哈高速鹤岗至苔青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函》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属新建工程,位于鹤岗市、伊春市境内。
主线起点K2+300位于鹤岗至 (略) K3+ (略) ,终点K101+688位于伊春市金林区苔青镇东侧。路线全长 *** km,其中,鹤岗市境段长 *** km,伊春市境段长 *** km; (略) 标准,双向四车道,K2+300~K34+800段设计速度100km/h,路基宽度 *** m,K34+800~K101+688段设计速度80km/h,路基宽度 *** m。设置桥梁32座,其中特大桥1座、大桥21座、中桥10座;隧道3座,其中特长隧道、长隧道、短隧道各1座;互通式 (略) ,分离式立体交叉6座;涵洞121道,通道涵12道,车 (略) ; (略) 。双侧设 (略) ,单 (略) 2处。
鹤岗连接线,起点LK0+000位于G332省道萝北至 (略) K3+ (略) ,终点LK2+350与鹤岗西互通A匝道AK0+000相接。路线全长2.35km, (略) 标准,双向四车道,设计速度80km/h,路基宽度 *** m。
工程设 (略) 、 (略) 、 (略) 、桥梁集 (略) 、桥梁施 (略) 。
该项目符合相关规划、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要求。在全面落实《G1111鹤哈高速鹤岗至苔青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的主要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一)生态保护措施。施工期加强管理,严格控制施工范围,施工区域边界设置临时围栏、隔尘挡板。进一步优化、细化工程施工方案,合理制定施工时段,明确占地范围和施工范围,降低对动植物的影响;临时占地尽量设置在永久占地范围内,严禁超范围占地;路基工程采取护坡、养护措施;进一步结合沿线其他在建工程优化取土场及施工便道的设置。施工结束后清理整治临时工程占地、取土场,平整场地,覆土后进行复耕、绿化或恢复原地貌。主线K63+261~K63+521段(260m)穿越金山国家森林公园一般游憩区,在水源涵养功能极重要区、生物多样性维护功能极重要区 (略) 基边坡、减少占地;禁止设置机械、设备、运输车辆保养区,以及取土场、施工驻地、 (略) 等临时工程;禁止建筑材料、废水、泥沙、弃渣、废料、垃圾等进入区域;设置警示牌,运营期加强生态监测。
(二)土壤环境保护措施。严格落实黑土地保护利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做好黑土地保护利用工作。应当节约、集约使用黑土地,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和管理规定剥离表土,做好表土保护,避免导致水淹耕地或者破坏黑土地生态环境。表土剥离、运输、存储过程中,应采取水土保持和扬尘防治措施、必要的工程防护和保育措施,防止土壤和环境污染,防止出现水土流失、土壤质量退化和安全隐患。
(三)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禁止将建筑材料、废水、泥沙、弃渣、废料、垃圾等排入地表水体。施工生产生活区远离地表水体布设,建筑材料远离地表水体存放,并进行遮盖、设置围挡。涉水桥梁在枯水期施工,采用围堰施工方式,缩短水中作业时间,尽可能减少对水体扰动,及时清理河道,保证河道畅通;钻孔泥浆循环使用,沉淀废水回用,沉 (略) 基回填。施工废水经 (略) 理后回用,沉 (略) 基回填;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水下临时构筑物,尽可能恢复河床原貌。运营期,服务区 (略) 食堂废水经 (略) 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运,鹤岗服务区和 (略) 清 (略) (略) 理,金林服务区 (略) 清运至伊春市金 (略) (略) 理。
2处服务区共设置4座6.48m2/座、 (略) 共设置2座7.34m2/座危险废物暂存间,进行基础防渗,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 -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
(四)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运输材料车辆密闭或遮盖,大气环 (略) 设置隔尘挡板,采取遮盖、洒水等抑尘措施。筑路材料堆放采取防风防雨、设置围栏、加盖毡布等措施。 (略) 采用整体式全封闭作业,设置于居民区下风向。施工场界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 -1996)要求。运营期,服务区、 (略) 采用电采暖。餐厅、食堂安装油烟净化器,应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 -2001)小型要求。
(五)声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安排施工时段和运输时段,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震措施,临近声环 (略) 段禁止夜间(22:00-6:00)施工作业,施工时设置3.5m高隔声隔尘围挡;合 (略) 线,运输车辆途经声环 (略) 段限速、禁鸣。施工场界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 -2011)要求。运营期,三户零散居户(K31+675、K98+085、K98+040)、大 (略) 、丰林林场、 (略) 、 (略) 、东兴屯、永祥村和新水 (略) 声环 (略) 在路段安装3.5m高声屏障,合计5925m。加强声环境保护目标噪声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完善降噪措施。 (略) 门合理规划沿线土地使用,线路两侧噪声超标范围内, (略) 、医院、 (略) 及集中居民住宅区等敏感建筑。声环 (略) 在声环境功能区应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要求;服务区、 (略) 厂界噪声应符合《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 -2008)要求。
(六)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做好土石方挖填平衡,减少弃土;建筑垃圾、施 (略) 基回填,严禁随意堆弃。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统一清运。运营期,服务区、 (略)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 (略) (略) 理。服 (略) 的维修车间废机油、含油抹布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依法交由有资 (略) 置。
(七)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管理,定期巡检,及时维护。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略) 运输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建立应急管理机构和管理体系, (略) 门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防止发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
三、项目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适时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四、《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当重新审核。
五、鹤岗 (略) 、伊春 (略) 、伊春市金 (略) 组织开展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本批复及批准后的《报告书》送至上 (略) 门,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 (略) 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