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唱价后由评审委员会根据比选文件的规定对应答人进行资格审查,应答人资格要求如下:?
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2.2应答人须提供合法的营业执照。若事业单位参与应答,只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分公司 (略) 营业执照, (略) 营业执照。
2.3标包1:具备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至少1个办公家具销售业绩,且单个业绩金额不低于400万元。
标包2:具备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至少1个办公家具销售业绩,且单个业绩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需提供】:
1)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合同首页、金额页(框架合同无具体金额予以认可)、体现合同主要内容页、签字盖章页,框架合同应提供对应业绩订单(订单应加盖合同*方的公章或使用部门章)。
2)发票证明材料:提供与该合同相对应的【一张】发票在国家或地方税务局网站的查询结果截图(可以仅提供查询截图,无需提供发票扫描件),所截图片上必须包括相关查询网页的地址栏,否则该截图无效。根据评审需要,评审过程中,将对全量或者部分发票查询截图的有效性进行查验,如提供虚假或经篡改的发票按提供虚假资料认定。发票有效性的基本要素至少包括:①购买方和销售方须与有效合同签章的双方单位名称(含分支机构)对应,②产品名称应与对应有效合同的产品类型相关或者一致,否则不计入业绩,③发票开具时间须从合同生效日期起至公告发布之日止。
3)业绩签订时间:单项合同/框架合同以合同认定时间为准。①认定时间:合同中的“封面时间”或“服务的开始时间”或“合同签署时间”任一时间满足要求时间均可认定。②若双方签署时间不一致,以最晚签署时间为准;若仅有一方签署时间,则以该签署时间为准。
4)合同评审金额:单项合同以合同金额为准;框架合同以提供的结算单或订单累计金额为准,若同时提供了结算单和订单,以结算单金额为准(结算单和订单应加盖合同*方的公章或使用部门章)。
5)若提供的材料不满足上述要求,不予认可。)
2.4应答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应答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破产状态;保证在应答截止之日前三年内没有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判定并发布骗取中标或中选或成交;保证在应答截止之日前三年内没有严重违约、重大项目质量或安全问题。
2.5应答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采购包或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2.6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应答。
2.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