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8月26日—2022年9月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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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山 (略) 年产2000吨门窗铝型材项目 | (略) 东昌府区嘉明经济开 (略) 25 (略) 场三区44号 | 山 (略) | 项目为山 (略) 年产2000吨门窗铝型材项目,建设地 (略) 东昌府区嘉明经济开 (略) 25 (略) 场三区44号,占地面积为4500m2,建筑面积4000m2,项目总投资*元,租赁现有生产车间,拟购置切割机2台、定型机2台、磨光机4台、喷塑流水线1条、烘箱1台,喷淋流水线1条(水槽2个、脱脂槽1个、磷化槽1个)开齿机2台、压合机2台、打包机2台、空压机1台环保设备4套等设备,进行门窗铝型材的生产。采用铝型材、环保塑粉等为原材料,经过购进原料、切割、打磨、组装、定型、脱脂、水洗、磷化、水洗、烘干、静电喷涂、固化、冷却、压合、包装等工序生产成品门窗铝型材,项目建成后,可达到年产2000吨门窗铝型材的生产能力。 | 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拟建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是喷塑产生的粉尘,液化石油气燃烧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固化产生的有机废气。项目喷塑粉尘经负压收集至大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液化石油气燃烧配备低氮燃烧器,废气与固化废气一同经集气罩收集后排至两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 1“重点控制区”标准(颗粒物≤10mg/m3),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 2 排放速率限值要求(颗粒物:3.5kg/h);VOCs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5 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排放限值要求(50mg/m3,2kg/h);烟尘、SO2、NOx 排放浓度均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 1重点控制区、 (略) 环境保护局《关于对天然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有关要求予以修正的通知》要求的排放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二氧化硫50 mg/m3、氮氧化物50 mg/m3) 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厂界限值;厂界无组织VOCS浓度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中VOCS排放厂界浓度限值要求(≤2.0mg/m3),厂区内无组织VOCs可满足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标准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水洗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的水洗废水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的B等级标准及聊城嘉明 (略) 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聊城嘉明 (略) 进行深度处理,经深度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 (略) 城市管理局出具《 (略) 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实施方案》(聊城管字〔2017〕78号)IV类标准后,排入西新河,最终汇入徒骇河。 因此,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污水不会对地表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项目区内危废暂存间、废水收集、输送及处置区域等设施均应做硬化防渗处理,在采取防渗措施前提下,项目的建设不会对周边地表水和地下水环境质量产生不利影响,预计项目运营后对当地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运营期生产过程中噪声主要为切割机、磨光机、定型机、空压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噪声源强为75~85dB(A)。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噪声源强较大的设备设置消声减震装置,并通过厂房隔声吸声等阻挡噪声传播。采用以上措施后,预计项目运营期噪声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 故本项目在采取相应隔声减震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评价结论 拟建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下脚料(废铝型材)、废包装材料、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槽渣、生活垃圾。 下脚料(废铝型材)、废包装材料均属于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槽渣均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中,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本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
2 | (略) 东昌府区医养结合服务中心项目 | (略) 东昌府区古楼街道东关大街281号 | (略) 东 (略) | 项 (略) 东昌府区古楼街道东关大街281号, (略) 东 (略) (略) 内建设。主要提供养老、医疗、护理、康复、辅助与心理精神支持等服务,同时深入开展老年人常见病、多发病中西医诊疗、危重症救护等业务。 (略) 区现有闲置外科病房楼、内科病房楼、门诊医技楼及其他辅助用房等进行维护性改造。改造主要涉及完善配置室内外装饰维修、室内外水电 (略) 管道改造、室内外医疗气体管道改造、室内外智能化弱电系统完善、室内外消防系统、污水处理、医疗及生活垃圾暂存处等各项系统,同时配套各类医疗器械278台套,设置医养病房138间,设置340个医养床位。 项目总投资*元,总占地9724㎡,改造后总建筑面积*㎡,门诊量(仅用于检查和咨询,不打针,不设置门诊病房)为200人次/天,医养病房138间、340个医养床位。项目拟配备劳动定员150人,其中行政后勤人员20人、医护人员50人,护理人员80人。项目年运行365天,每天24小时服务。 | 1、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拟设置一座处理规模为100m3/d污水处理站,采用的工艺为“A/O+消毒”;项目废水经处 (略) (略) (略) 新水河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达标后排入新水河。 2、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废气主要来源于燃气热水锅炉燃烧天然气产生的废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工艺,烟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厨房天然气燃烧废气及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高于建筑物顶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恶臭经臭氧活性炭吸附后,引至排气筒排放。 3、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污水处理站泵类、风机运行时产生的设备噪声,项目正常营运时,设备噪 (略) 内综合病房楼噪声贡献值均较小,东南西北4个场界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标准要求、综合病房楼边界处噪声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0类标准要求,因此本项目对周围声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餐厨垃圾、普通废包装、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活性炭、废离子交换树脂等。 本项目一般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规范建设和维护厂区内的固体废物临时堆放场,本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妥善处置,不会对当地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医院设置专门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分类收集后的废弃物,进行必要地消毒处理后,置于专用医疗废物暂存间中,与生活垃圾分开存放。露天禁止存放医疗废物,存放期不超过2天,满足《山东省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7/596-2020)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相关要求。医疗废物的输送和处置严格按照《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执行运送车辆为有相应处置单位的医疗垃圾专用车,已做好防漏、防雨等措施,安全可靠。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置和综合利用后,对项目区周围的环境影响较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