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
本机关于2024年 (略) 邮寄送达的关于“金阳县特色风味农产品精深加工项目(二次)(项目编号:N(略)5)”的投诉书。经审查,本机关认为:该投诉书,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七条之规定。
本机关于2024 (略) 沟通同意通过电子邮件将《政府采购投诉补正通知书》(金财采〔2024〕62号)*@*q.com,随即电话通知查收邮件, (略) 需要补正的内容、期限以及未按时补正的相关后果。截止2024年12月20 (略) (略) 补正资料。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本次投诉。
如果相关政府采购当事人认为本决定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金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通知送达之日起6个月 (略) 提起行政诉讼。
金 (略)
202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