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鸽岩地铁停车场、紫林庵地铁停车场、宝山南路地铁停车场经营权整体招商项目
信息披露日期:2024-10-31 至 2024-11-13
标的情况简介:招商标的包括三个已建成的停车场,共计168个停车位,已开展停车场服务业务,三个标的不拆分,整体招商。其中:八鸽岩地铁停车场位于人民大道 (略) (略) 西北侧,地块面积总计约7722㎡,使用面积1500㎡,建设车位59个。紫林庵地铁停车场位 (略) (略) (略) 东北侧,地铁紫林庵站C出入一侧,地块面积总计约(即可用面积)2689.75㎡,周边有省供销社、 (略) 、成黔大厦、福中财智中心大厦、招商银行、广发银行、星悦茂地铁商业街等。停车位约93个。 (略) ( (略) 站)地铁停车场位 (略) 地铁站B口 (略) 社区旁,面 (略) ,地块总面积838㎡,可用面积127㎡,不可用面积711㎡。 (略) 社区均为 (略) 、建设银行、农业银行等。可开发利用停车位约16个。本次招商标的暂未办理产权证。 | ||||||
标的物是否有抵押担保情况:□ 是 ■ 否 | 标的物资产类型:□居住用房 □商业用房□闲置土地使用权 ■其他 | 标的是否有原承租户: □ 是 ■ 否 | ||||
备注 | ||||||
标的配套设施情况 | 水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电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燃气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电话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光纤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有线电视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标的其他情况说明 | 移交条件 1.招商标的物按现状移交,场地已安装监控及停车系统 (略) 理,可直接开展停车业务。 2.经营方需自行负责招商标的物内除停车场外的其他业态商业开发的相关手续及费用。 3.双方签订合同时,招商方前期与第三方签订的卫生、水电、收费系统合同的权利义务转移至经营方,并由经营方自移交之日起承担相应的费用,招商方提前向第三方支付的服务费的,由经营方向招商方支付第三方还未提供服务期限的服务费,第三方继续做好相应的服务。招商方按现状向经营方开展移交工作, (略) 政、公共交通项目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移交的,待达到项目移交条件时开展移交工作。 4.根据《 (略) 轨道交通条例》第三章第二十条重 (略) 范围包括:地面车站和高架车站、 (略) (略) 结构外边线外侧3米内;出入口、通风亭、车辆基地、控制中心、变电站、冷却塔等建(构)筑物结构外边线外侧5米内的规定,按规定退距 5米后,在确保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安全的前提下,可以对地块进行开发利用。 其他重要约定 1.经营方明确知晓招商标的物暂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明确知晓签订该经营权承包合同可能存在的权属及土地用途改变等所有风险,并自愿签订该经营权承包合同,由此产生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 (略) 罚、该合同无效、解除或其他任何原因不能履行的情况)由经营方承担,经营方不得向招商方主张任何补偿或赔偿责任。 2.经营方可开展停车场商业开发利用,但不得对公共交通建设和安全运营造成妨碍或损害,不得进行房屋等永久性建筑的建设及其他违法违规建设,不得擅自在已建成的停车场外开展经营活动。 3.经营方应委托有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实施商业开发项目的设计和施工,商业开发项目的实施方案须经招商方书面审批后方可开展。 4.商业开发项目开发相关手续办理及实施的费用由经营方自行承担,经营方须做好招商标的物内相关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 5.经营方自行办理商业开发的公安、消防、应急、环保、生态等相关手续。 6.因经营方经营、管理、建设导致的一切后果由经营方自行承担,概与招商方无关;若由此给招商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招商方的损失。 7.经营方自行负责解决排污系统接入,临时构筑物的报批报建等,如需招商方协调的,招商方提供必要协助。自交付日起,产生的水电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由经营方自行向有关部门缴纳。 8.停车场及周边管理面积以移交文件上载明的面积为准(有疑义时,以招商方委托的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测绘单位实测数据为准,相关费用由疑义提出方承担),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 9. (略) 政规划建设、公共交通建设、运营、物业开发需要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原因需要增加、减少经营车位,或者拆除经营方所有建(构)筑物,招商方有权决定使用分配方案,经营方须无条件接受,承包费根据车位增减的相应比例调整收取。 10. (略) 政规划建设等导致招商标的物被征收,或因法律法规等不可抗力导致经营方不得或不能经营时,经营方须在招商方发出撤场通知之日起10日内自行负责清理撤场,承包经营期限截止到招商方发出撤场通知之日,承包费按当月实际承包经营天数计算,招商方退还剩余承包经营期承包费及分成,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涉及征收的,相关征收补偿须严格按照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和征 (略) 理,经营方不能对征收方案的内容提出异议和要求。承包经营期满后,经营方无权对征收产生的补偿事项主张权利,招商方享有所有征收补偿事项。 11.承包经营期限内经营方不得将相关权益进行肢解、转让、转包、分包、赠予、抵押、质押等任 (略) 置给任何第三方;不得将招商标的物进行担保、抵押等融资活动。 12.经营方承诺新开发的商业不得涉及易燃易爆、油烟、刺激性气味等涉危经营项目,不得影响公共交通日常的安全运行、不得影响周边居民日常生活、不得用作政府部门禁止的其他用途。 13.鉴于不可利用地块(如有)因周边地理环境等因素,无法用于开发经营。为了地块进行统一管理,经营方须做好招商标的物内的治安、安全、消防、卫生、生态等管理工作,杜绝安全隐患及事故发生,不得影响公共交通运营安全。 14.经营方修建临时建(构)筑物,临时性工棚、构架必须牢固,防止脱离侵入地铁限界;严禁产生影响地铁运营的噪声、有毒气体、刺激性气体、有害垃圾; 15.停车场距离地铁围蔽设施 (略) (略) 接驳的地铁应急通道,应急通道标准须满足防火间距和消防要求。 16.合同期满前10日内,经营方须完成招商标的物内的建(构)筑物拆除及垃圾清理,并将招商标的物交还招商方,相关费用由经营方承担。 17.招商方前期已开展停车场服务,自双方移交之日起将停车场的收入转移到经营方,但招商方已收取的月票收入不退回经营方,经营方须继续履行月票服务,直至月票期满。 18.招商方在本合同之前与第三方签订停车收费服务、清分结算服务、保洁服务合同,经营方须承接招商方的权利义务,三方同步签订权利义务转移协议。 | |||||
对经经营方资质的要求 | 经营方性质 | ■法人 □自然人 □ 其他组织 □以上都可以 | ||||
资格条件 | 无 | |||||
对标的使用的特殊规定和要求 | 环境卫生 | 承租方负责维护和缴纳相关费用 | ||||
安全生产 | 承租方按政府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包含解决安全隐患)、安全经营管理工作,并解决好环境卫生、治安、消防等有关社会问题并承担费用。 | 标的装修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 ||||
用途限制 | 不得经营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及影响公共交通建设、运营、物业开发等业态。同时经营方须做好招商标的物的 (略) 、安全生产、消防、治安、环保、卫生等管理,并自行办理报批、报审等相关手续。 | |||||
对租赁方式的要求 | 经营期 | 三个标的不拆分,整体招商,经营期分别如下: 紫林庵地铁停车场:10年 (略) 地铁停车场:10年 八鸽岩地铁停车场:3年 无经营准备期 ,经营权承包期限自双方移交之日起计算。 | ||||
挂牌价 | 首年经营费:122.*元/年(第三年起逐年递增3%) | 注意事项:经营方在停车场内开展除停车服务外的商业经营,招商方在停车场经营承包费的基础上参与商业分成,商业分成计算公式为:开展其他商业使用面积*150元/㎡(参照场地周边商铺门面的平均出租单价)*30%,商业运营之日起,招商方开始参与分成,无论商业是否完全运营,经营方都需按照所有商业面积支付商业分成。商业性质包含但不限于:盒子商业、餐饮、铺面出租、洗车场、修车场等。(具体约定以签订合同为准) 经营人若在本项目停车场内安装设立汽车充电桩进行经营的,经营人的充电收益须与招商人进行分成:项下充电桩的经营收益为充电桩向充电汽车所提供的充电服务收取的费用,充电服务费的分成方式具体如下:第1年—第3年,充电服务费收入分成比例为5%;第 4 年—第5年,充电服务费收入分成比例为8%,第6年至承包权期限止,充电服务费收入分成比例为12%。充电费服务收入=充电收入-电费(含电损)-6‰交易手续费-12%促销活动费用。最终,双方将根据实际收益按照上述比例进行分成。本协议双方直接以充电服务费收入(税前)为分配计算依据,无需另行核算充电桩的运营成本。 | ||||
付款方式 | □一次性支付 □按年支付 □按季支付 ■按半年支付 □其他: | 停车场经营权承包费按半年预收,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缴纳第一年度半年承包费,后续承包费须在上一期承包期限结束前30日内一次性缴纳 ,以此类推,第三年起逐年递增3%。 | ||||
押金 | 经营方需在正式同签订前向招商方支付,经营方须在中选后5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向招商方指定账户支付首年承包费的50%作为履约保证金。保证金全额缴纳后,招商方向经营方开具履约保证金收据。 | |||||
交易保证金 | *元 | 如进入竞价程序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为报名时交纳且交纳截止时间为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本所有权从承租方交易的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应承担支付于本所的交易服务费用。 | ||||
其他 | 1、如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略) 络竞价方式,价高者得,意向承租方的报价须按照招商人原各停车场价格比例分摊至各停车场;2、若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方,经招租方审核并确认其承租资格后,报名方即为最终承租方。 | 报名资料: (一)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经营范围需包含停车场服务,注册资金不得低于*元。(执行标准:须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二)意向承租人未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 (略) 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执行标准:意向承租人出具承诺书)。 (三)愿意且有能力承担本项目的全部投资及政府的一切相关审批手续办理(执行标准:意向承租人出具承诺书)。 (四)意向承租人承诺无不良行为记录:须保证企业及法人信用良好,无严重违法、失信、拖欠租金现象,在2023年无不良履约记录(执行标准:意向承租人出具承诺书)。 (五)意向承租人须承诺按出租人提供的合同范本签订租赁合同(执行标准:意向承租人出具承诺书)。 (六)意向承租方登记表、交易保证金须知。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资料加盖公章或手印,一式两份) | ||||
承租方按照《贵州阳 (略) 服务费标准》向交易所交纳交易服务费 | ||||||
确定承租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双方不按规定签订《租赁合同》的,产权交易所有权向拒签方或违约方收取相应的交易服务费用。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A.不变更信息披露条件,延长10个工作日信息披露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 )B.变更信息披露条件,重新信息披露。 | ||||||
( )C.终止信息披露。 | ||||||
标的物信息披露申报人声明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本出租方同意在贵所对外进行招租信息发布和组织实施交易,并诺: 1、本出租方对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准确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规范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按本申报书内容发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间,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方均可到贵所进行报名求租登记,并查阅招租标的相关信息和材料; 2、已知悉贵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认可,同意贵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3、挂牌后,不随意变动或无故取消所发布信息; 4、不通过其他渠道发布公告,不自行与承租方接触或协商标的租赁事宜。 5、所申请信息披露招租的标的物未涉诉、非违章建筑。 | |||||
保证金缴纳账号 | 开户名:贵州阳 (略) 开户行:贵阳农村 (略) 账号:** | |||||
附注: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参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交易保证金须知执行 意向承租方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要求了解本次招租标的的详细资料 (2)有权要求招租方提供更详细的资料或就有关问题做出答复; (3)有权要求对标的进行实地考察或详细勘察。 同时意向承租方负有如下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 (2)对所了解到的本次招租涉及的商业机密保密。 | ||||||
项目联系人:郭经理 王经理 联系电话:08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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