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内人社发〔2024〕16号)文件精神,经克什克腾旗就业服务中心审核,决定对克什克腾旗第一批11户企业享受2024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7月18日至2024年7月24日。对公示企业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向克什克腾旗就业服务中心反映。公示期满,无异议则予以发放。
受理方式:单位或个人均可通过电话、来访、信函的形式反映公示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对所反映的问题应提供可调查的证明人以及其它有关线索。信函应署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对反映问题者和所反映的问题将严格保密。
受理时间:上午08:30-12:00下午14:30 -17:30
受理地点:克什克腾旗就业服务中心10楼1006办公室
联系电话:就业服务中心办公室 0476-*
派驻人社系统纪检组 0476-*
联系邮箱:*@*63.com
克什克腾旗就业服务中心
202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