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生态环境局桐柏分局
关于桐柏县 (略) 年产600吨乳化沥青、*立方米水泥稳定碎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桐环审[2022]22号
桐柏县 (略) :
你单位上报的由 (略) 编制的《桐柏县 (略) 年产600吨乳化沥青、*立方米水泥稳定碎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己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 (略) 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桐柏县 (略) 年产600吨乳化沥青、*立方米水泥稳定碎石项目,位于桐柏县吴城镇陈庄村五里组。建设内容:项目建成后,可年产乳化沥青600吨、水泥稳定碎石*立方米。该项目《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 (略) 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项目开工建设前应按照国土资源部门相关要求完善土地使用手续。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对环境的影响。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报告表》及本批复要求,认真落实该项目各类环保投资、各项环保工程建设和管理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外排污染物做到达标排放,并按有关规定要求设置规范的排污口,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废气
(1)有组织废气:
乳化沥青成品罐呼吸口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沥青烟、非*烷总烃和苯并[a]芘。经在乳化沥青成品罐呼吸口设置集气罩,废气收集后经一套“覆膜袋式除尘器+吸附浓缩+催化燃烧”废气处理设备处理后由一根15m排气筒(P1)排放。措施后沥青烟、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放标准》(*)中的限值要求和《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中A级企业的限值要求以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的限值要求。
水泥筒仓粉尘: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项目2座水泥筒仓上料粉尘先经仓顶自带滤芯除尘器处理后,再通过密闭管道引至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15m排气筒(P2)排放。
配料粉尘: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在配料机三面设置密闭围挡,侧方设置集气罩,废气经收集后引至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P3)排放。
搅拌粉尘: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通过搅拌机密闭,顶部设置集气罩,废气经收集后引至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P4)排放。
水泥筒仓粉尘、配料粉尘及搅拌粉尘经净化处理后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放标准》(*)中的限值要求、《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中的限值要求以及《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中A级企业的限值要求。
建筑垃圾、铣刨料进料、破碎、筛分粉尘: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通过配料机三面设置密闭围挡,侧方设置集气罩、破碎筛分一体机密闭,顶部设置集气罩,废气经收集后引至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P5)排放。经净化处理后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放标准》(*)中的限值要求以及《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中A级企业的限值要求。
⑵无组织废气
通过进出车辆冲洗装置、厂区地面硬化并且定时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建筑垃圾和铣刨料进料、破碎、筛分粉尘未收集部分粉尘采取车间密闭及喷干雾抑尘措施;原料装卸粉尘通过在堆场设置喷干雾装置措施;物料传送采取全密闭皮带输送廊道措施。通过措施后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以及《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A级企业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浇灌;项目喷干雾用水,一部分蒸发,剩余部分随物料进入生产工序;水泥稳定碎石搅拌缸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工序;运输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5m3)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
3、噪声
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搅拌站、乳化设备、破碎筛分机等设备运行过程产生的噪声。经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后,项目四周厂界噪声值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要求。
4、固废
一般固废:废沥青收集后暂存一般固废间,交由环卫部门处理;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危险废物:项目废包装桶(乳化剂)、活性炭、废催化剂危废类别均为HW49,以上危废经专门的容器收集,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后按照危险废物管理有关规定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项目新建危废暂存间(5m2),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相关规范进行收集、贮存和转运处置。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间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中的相关要求,并设警示标志,危险废物贮存应做到“四防”(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并与一般固废分开存放。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本项目废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非*烷总烃:3.75×10-5t/a。
五、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建设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该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企业在实际排污之前,应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项目建成后,应按有关规定自行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材料报我局备案。未经验收、验收不合格和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不得投入运行。
2022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