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格 (略) 15万吨/年氯化钾及5万吨/年食用氯化钾工程环境保护设施已竣工,现将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格 (略) 15万吨/年氯化钾及5万吨/年食用氯化钾工程
建设地址:项目位于格 (略) 现有二车间厂区占地范围内,地理坐标为东经95°20′52.38″、北纬36°48′17.45″。
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主要建设加工厂房、20万吨/年真空闪蒸结晶制氯化钾装置(内置热溶槽、闪发罐、带滤机、离心机、干燥机、结晶机、浓密机等)、配套建设锅炉房(内置2台25t/h天然气锅炉)、变电站以及配套的脱水干燥、包装仓储系统、循环水系统、空压站设施等,项目浮选工段依托二车间现有浮选工段,盐田依托原有盐田,采卤渠和采卤 (略) 矿区内现有部分,不新建,办公生活设施依托现有办公楼、食堂、宿舍等,排水工程依托二车间原有污水处理设施(旱厕)。
二、建设单位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格 (略)
单位地址: (略) 海 (略) 昆仑南路15-02号
联系人:李工
电话:*
邮箱:*@*q.com
三、公示起止时间
公示时间为20个工作日,自2024年3月6日至2024年4月2日止。公众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写信、电话等方式对该项目环境保护工作提供出宝贵意见。
格 (略)
202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