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贵州 (略) 金沙县高坪乡鑫达煤矿露天开采项目(技改)环境影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19日-2024年9月2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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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1 | 贵州 (略) 金沙县高坪乡鑫达煤矿露天开采项目(技改) | (略) 金沙县高坪镇 | 贵州 (略) | 贵州中贵 (略) | 贵州 (略) 金沙县高坪乡鑫达煤矿露天开采项目(技改)位于 (略) 金沙县高坪镇,是由贵州 (略) 投资建设。 鑫达煤矿露天开采项目建设规模为*吨/年,于2022年8月取得露采项目环评批复(批复文号:黔环审[2022]51号),于2023年开展了露采变更设计及环评工作,2023年8月编制完成《贵州 (略) 金沙县高坪乡鑫达煤矿(优化重组)露天开采(变更)“三合一”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号:黔环审[2023]68号)。 此次变更后,该露采项目露天开采境界面积4.1038km2,划分为两个采区,首采一采区,共形成1个采坑,最低开采水平+1080m,最高剥离水平+1450m,开采深度为0~280m;露采开采境界内可采13层煤(含薄煤层),煤类为无烟煤三号(WY3),原煤具有低灰~中灰、中-高硫、特低-低砷等特征;设计可采储量为2714.*吨,服务年限为24.7年,其中首采区服务年限为11.4年;设计剥离量为*×104m3(其中土454.6×104m3、岩*.4×104m3),平均剥采比10.28m3/t。剥离及采煤均采用单斗—卡车间断开采工艺, (略) 运输方式。原煤经挖掘机采掘后由自营汽车下坑运输至工业场地洗煤厂进行洗选,洗选后销往周边用户;配套洗煤厂建成前,主要销往鸭溪电厂(金沙县城)作电煤和茶园(低热值)电厂作动力煤。建矿初期剥离废土石运至外排土场堆存处置,后续逐步实现内排,剥离表土运至临时表土堆场独立堆存,后续作为矿区复垦复绿土源,矿山共设置1个外排土场和4个临时表土堆场以满足排土需求。 项目场地主要包括:露天采场、露采工业场地、机修车间、加油站(油库)、露采水处理站及露采水池、露天二采区变电站、外排土场、采掘场1#、2#临时表土堆场、排土场1#、2#临时表土堆场和矿 (略) 等。 项目生活用水引自矿区外南部罗家沟井泉,生产用水主要利用处理达标后的矿坑水及生活污水。矿山采用空气源热泵热水机组作为热源,不设燃煤锅炉。矿山 (略) 供电,设计吨原煤电力消耗为1.71kw·h/t,吨原煤柴油消耗6.61kg/t,吨原煤生产综合能耗为6.86kgce/t。矿山职工在籍人数为413人,全员工效为8.73t/工。 该项目于2022年9月开工建设,于2023年9月建成投产,于2024年5月开展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工作,目前处于正常生产状态。 由于首采区范围内局部区域因受底板岩层软化及地质构造影响,局部区域开采深度发生变化(但平面位置不变,开采境界、开拓方式、开采工艺及开采方式等主要技术环节未受到影响),导致首采区进入内排前增加剥离废土石量共514.5×104m3,造成原设计外排土场容量不足;建设单位基于鑫达环境治理区的生态修复治理经验,在矿区土壤资源调查的基础上,遵循“应剥尽剥”原则,考虑对露天采掘场范围内土壤全部进行剥离利用,采掘场可剥离土方量增加343.4×104m3,新增1#外排土场可剥离土方量129×104m3,原设计临时表土堆场库容不满足矿山后续剥离土壤临时堆存需求。为解决鑫达煤矿露天开采项目外排土场及临时表土堆场库容不足问题,建设单位重 (略) 地方煤矿 (略) 于2024年6月编制完成了《贵州 (略) 金沙县高坪乡鑫达煤矿露天开采项目排土场补充初步设计》,设计新增1#外排土场、1#、2#临时表土堆场,其余原露采初步设计(变更)内容基本维持不变。 本次技改后,矿山露天开采境界、开拓运输方式、可采储量及服务年限、现有场地布局、劳动定员、辅助工程及共用工程等均维持原设计不变。新增1#外排土场位于露天开采首采区西侧冲沟内,占地面积约40.87hm2;新增1#临时表土堆场位于露天首采区西北侧开采境界外冲沟内,占地面积27.62hm2;新增2#临时表土堆场位于首采区西侧冲沟内,占地面积30.20hm2;技改后矿山总用地面积622.08hm2。新增场地配套排土工程、防排水工程、道路工程等。 本项目总投资*.*元,环保工程投资3918.*元,环保工程投资占项目基建总投资的比例为4.24%;其中本次技改工程新增投资6988.*元,新增环保工程投资*元,新增环保工程投资占本次技改工程总投资的比例为13.45%。 | 一、技改工程施工期 1.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按照施工计划,文明施工。弃土弃渣应规范堆放并修建挡墙,防止水土流失。 2.施工期应先行按照专项设计进行防洪排涝工程建设,对罗家沟小溪进行改道,截流后再实施建设场区岩溶治理、拦挡工程、其他防排水工程及环保工程等。罗家沟小溪改道工程应尽量选择在枯水期进行。 3.应合理组织施工和工程设计,加强施工机械的使用管理和保养维修,提高机械设备使用效率,缩短工期,降低燃油机械废气排放,将其不利影响降至最低;在施工作业面,应制定洒水降尘制度,配套洒水设备,专人负责,定期洒水,在大风日要加大洒水量和洒水次数。 4.应强化施工期噪声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使用,减少噪声对环境敏感点的叠加影响。施工场地产生的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要求。 6.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措施,优化总体布局,尽可能减少占用林地、耕地,做好表土剥离并妥善保存,及时对临时用地进行植被恢复,并同时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和管理,禁止滥捕乱猎。 二、运营期 1、生态环境影响评价 根据开采及排土计划,合理制定清表、开挖计划,有序推进,对短期内暂不使用的土地,应维持原有地貌形态及表土层覆盖,随生产推进再逐渐占用,最大限度降低生产活动对区域内生态平衡的干扰和破坏。对工程范围内拟损毁区域的土壤实施剥离利用,合理统筹安排耕作层土壤的剥离、运输、储存、回覆等工作,土壤剥离利用宜尽量做到“应剥尽剥、即剥即用、分层剥离、分类堆放、因地利用”。露采结束后,对遗留采坑进行回填。通过制定合理的生态修复方案和恢复计划,严格落实“边开采、边治理、边复垦复绿”要求,及时合理恢复矿区植被和破坏土地,避免岩土及煤矸石长期大面积裸露,将露天开采对矿区生态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可以接受的程度。 位于二采区边缘地红豆杉古树受矿山远期开采影响,应按照相关要求予以保护,禁止砍伐和擅自移栽,如后续开采过程中确需移植古树,须依据《贵州省古树名木大树保护条例》等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承担相应的移植费用和养护费用。 根据项目同步编制的《贵州 (略) 金沙县高坪乡鑫达煤矿露天开采项目(技改)生态修复方案》,矿山生态修复目标以生态功能、生态服务价值恢复为首要目标;修复方向优先考虑恢复农业生产功能,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水则水,无法恢复农业生产功能的应恢复生态系统功能,修复土地利用类型主要为耕地和林草地,生态修复率为100%。生态修复方式主要选择生态重建措施,辅以辅助再生和自然恢复措施,其中生态重建主要包括消除地质安全隐患、地貌重塑、土壤重构、植被重建等措施。生态修复工作主要划分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阶段、运营期生态修复阶段、闭矿期生态修复阶段和后期管理维护阶段共4个阶段,并对首采区开采阶段生态修复工作作了详细计划。 依据《生态修复方案》,应对矿区生态修复进度计划纳入环保监管,逐年对矿区生态修复情况开展考核,定期开展生态修复工程成效评估。 2、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 本次技改工程不新增污废水及污染物排放量,排土场地淋溶水及渣面雨污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复用于矿区防尘洒水及复绿区植被抚育用水等。矿山排污受纳水体为王家寨小溪,工业场地自然排水受纳水体为罗家沟小溪,评价在引用原环评预测结果的基础上进行预测评价。预测结果表明,矿山废污水在正常排放情况下,对王家寨小溪、罗家沟小溪、乌江渡水库水质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地表水的水体功能;在事故排放情况下,将对王家寨小溪、罗家沟小溪造成一定程度的污染影响,但对下游的乌江渡水库水质影响甚微。 (1)在采掘场外围因地制宜设置截排水沟,将外围来水截留出采坑,实现矿坑水与外围来水分流。采掘场采用坑底贮水、移动泵站排水,矿坑水提升至矿坑水处理站处理,严禁漫流排放。 (2)采掘场一采区西侧边缘已建有1座处理规模为450m3/h的矿坑水处理站,采用“中和调节+曝气+混凝沉淀+过滤+消毒+污泥压滤”的处理工艺,后期应新增处理规模为330m3/h,总处理规模达到780m3/h。矿坑水处理站出口水质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06)排放限值要求,其中Fe满足《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22)表1直接排放标准,Mn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一级标准,且满足环环评[2020]63号文要求。矿坑水处理达标后优先复用于矿区生产补充用水、防尘洒水及植被抚育用水等,剩余达标排放。 (3)依托西井工业场地已建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项目生活污水,生活污水处理达标、消毒后全部复用于洗选厂生产补充水、矿区防尘洒水及植被抚育用水等。 (4)矿山储煤场应设置防雨设施,禁止煤炭露天堆存,加强生产区淋滤水的收集,场区雨污水经场地低处设置的雨污收集池收集沉淀后,可用于场地的防尘用水等,高浓悬浮物污水应及时输送至矿井水处理站处理。 (5)外排土场、临时表土堆场修建截排水沟(末端设置沉砂池)、过水涵洞将场外来水引离堆场,各堆场底部修建排水盲沟,下方修建挡土墙,坝下设置收集沉淀池,采用三级沉淀工艺,淋溶水及渣面雨污水经多级沉淀处理后复用于排土场、临时表土堆场防尘洒水及复绿区植被抚育用水等。根据各排土场地现有淋溶水收集沉淀池布置情况,评价要求新增场地启用前在新增1#外排土场北侧地势低处设置1座400m3的收集沉淀池,在新增1#临时表土堆场北侧地势低处及南侧地势低处分别设置1座150m3、300m3的收集沉淀池,在新增2#临时表土堆场东侧地势低处设置1座400m3的收集沉淀池,在采掘场2#临时表土堆场启用前在挡土墙下方设置1座容积为150m3的收集沉淀池。 (6)在罗家沟小溪改道工程下部涵管段接入K5落水洞的排水涵管末端(K2+500)处设置检查井,定期监测来水水质,并根据水质监测结果(如恶化)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检查井设置须满足人工采样需求。 3、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 ,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等方面制定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根据场区各单元污染控制难易程度及天然包气带防污性能,对场区进行防渗分区。 在新增排土场地启用前,应严格按照专项设计及环评要求对新增场区溶洞进行封堵治理,封堵后先回填粘土层防水,再采用近地表剥离废土石回填洼地,剥离废土石分层堆放,层层压实,每回填间隔10m铺设一层厚度不小于0.5m的粘土层并压实,直至洼地坑口以上标高,最后铺设粘土防渗层、排水盲沟导排淋溶水;溶洞封堵材料严禁采用煤矸石,洼地回填严禁使用煤矸石及夹矸剥离物。弃土作业前应对排土场天然基础层进行压实,对于其他局部天然基础层厚度小于0.75m的区域应铺设粘土层,压实后确保其防渗性能相当于渗透系数为1.0×10-5cm/s且厚度为0.75m的天然基础层。1#外排土场仅用于排放一般剥离废弃物,工业场地手选煤矸石及选煤厂建成投运后的洗选煤矸石应优先外售综合利用,其次考虑回填采坑,禁止直接运至新增外排土场堆存处置。 对矿山污废水进行回用,减少排放量,并保证污废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项目新建污水管道、污水处理池、储存池及加油站应按防泄漏设计要求和标准施工,设备、管道必须采取有效密封措施,防止污染物跑、冒、滴、漏对地下水造成污染。实施覆盖生产区的地下水污染监控系统,尤其需加强水污染源防治及地下水水位、水质动态的监测,建立完善的监测制度、配备先进的检测仪器和设备、科学、合理设置地下水污染监控井,及时发现污染、及时控制。 4、大气环境影响评价 (1)采掘场主要采取洒水降尘措施,生产现场应配备洒水车、喷雾装置等降尘设施,并适时有效运行,干旱多风季节加大洒水力度;爆破作业应制定合理的爆破方案,爆破前洒水抑尘,优先选择水封爆破作业,禁止采用爆破法破碎大块矿石;排土作业过程中适度喷雾洒水抑尘,尽量降低剥离物卸载落差。同时要求边排边复绿,及时对达到覆土绿化条件区域开展覆土绿化工作,减少裸露面积;矿 (略) 主要采用洒水降尘,运输主干道中线配备喷雾洒水喷头,喷雾降尘。 (2)工业场地储煤场设置为封闭式棚架结构,原煤装卸、破碎均在室内进行,禁止露天储煤及生产作业,装卸过程应尽量降低装卸落差,主要产尘点采取喷雾洒水等降尘措施,实现场区内煤炭储运全封闭管理、煤炭装卸无尘化管理。工业场地运输车辆出入口设置轮胎冲洗池对外运车辆进行轮胎及车身清洁,定期对场区及矿 (略) 进行养护、清扫、清理, (略) (略) 面清洁无积灰,采用洒水降尘等措施;运输车辆采取车辆限速、加盖篷布和控制装载量、严禁超载等措施,以减少扬尘产生量。 5、声环境影响评价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有:采掘场采掘机械、凿岩、爆破、运输设备等产生的噪声,工业场地煤炭装卸、破碎、筛分、机修、水泵等噪声,外排土场弃土作业设备等产生的噪声。在采取选用高效低噪设备、合理控制高噪声设备距离、加强设备保养维护、设备隔声、基础减振、围挡作业、矿区拟搬迁安置居民点实施提前搬迁等措施后,项目场地四周场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值要求,对声环境影响较小。 6、固体废物处置与利用 (1)剥离废土石:采掘场废土石量约*.5×104m3,其中一采区剥离量*.7×104m3,一采区需要外排弃土石方量约5933.*m3,其余废土石全部内排。设计共设置现有外排土场、新增1#外排土场共2个外排土场以满足排土需求。剥离表土主要运至临时表土堆场独立堆存,后续作为矿区复垦复绿土源。 (2)煤矸石:手选煤矸石及选煤厂建成投运后的洗选煤矸石应优先外售制作建筑材料,其次考虑用于回填采坑,热值高时可作为燃料售外低热值煤电厂,不得直接外运至外排土场堆存处置。 (3)危险废物:项目生产活动产生危险废物主要有废机油(润滑油)、废液压油、机修废水隔油池浮油及油泥、在线监测设备产生的废液,以及变电所事故下维护、维修产生的废变压器油等。各类危险废物应分类收集、容器盛装,工业场地设置危废暂存间贮存,并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委托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定期进行清运处置。 (4)在矿山生产场地主要建筑物及作业场所设置垃圾桶、垃圾箱,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生活污水处理站有机污泥经干化后与生活垃圾一并处理;矿坑水处理站煤泥经浓缩、压滤脱水干化后掺入电煤外售。 7、土壤环境影响评价 加强对工业场地“三废”管理,尤其是对矿坑水、淋溶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站的运行管理;对项目场地可能产生污染源的区域进行分区防渗处理,以防土壤环境污染。根据预测,正常工况下矿井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后,对土壤环境影响较小;非正常工矿下受影响区域内土壤中Fe、Mn等含量增加也较小。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稿(公示版) | ||||||
评估意见 | 〔2024〕书140号关于对《贵州 (略) 金沙县 高坪乡鑫达煤矿露天开采项目(技改)环境 影响报告书(含生态修复方案)》的评估意见.pdf |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0851-*、*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