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湖南蒙星 (略) #吨/年锂离子电池前驱体材料和5000吨/年磷系多元正极材料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望 (略) 铜官 (略) 以北、 (略) (略) 域 |
建设单位 | 湖南蒙星 (略)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湖南 (略) |
项目概况 | 湖南蒙星 (略) (略) 望 (略) 铜官 (略) 以北、 (略) (略) 域建设湖南蒙星 (略) #吨/年锂离子电池前驱体材料和5000吨/年磷系多元正极材料建设项目。主要建构筑物包括1#生产车间,2#生产车间、1栋5层办公楼及其配套的各项辅助工程。项目通过酸溶、过滤、喷雾干燥、过筛、预混合、混合干燥、脱水、破碎、除铁等工序进行#t/a锂离子电池前驱体材料的生产,其中#t外售,5000t自用交云南烨阳新 (略) 外协加工成为磷系多元正极材料。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大气环境影响 1#生产车间原料配料产生的颗粒物、锰及其化合物经“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冷却窑产生的颗粒物、锰及其化合物、氯化氢经“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酸溶产生的氯化氢一起经“碱喷淋+二级水喷淋”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冷却窑燃气废气产生的颗粒物、SO2、NOx直接经15m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喷雾干燥产生的颗粒物、锰及其化合物、SO2、NOx、氯化氢经“自带旋风除尘器+二级碱喷淋塔”处理后经45m排气筒(DA004、DA005)高空排放;2#生产车间破碎、过筛、包装、干燥窑产生的颗粒物、锰及其化合物经“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6)高空排放;干燥窑的燃烧余热汇入混合干燥后与混合干燥产生的颗粒物、锰及其化合物一起经“旋风布袋除尘器+水膜除尘”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7)高空排放;实验室检验废气经“碱喷淋”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8)高空排放;厨房油烟经油烟 (略) 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9)高空排放。原料投料、干燥、脱水、破碎、过筛、包装过程产生的颗粒物,喷雾、干燥、冷却窑产生的颗粒物、NOx、SO2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锰及其化合物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酸溶、喷雾干燥产生的氯化氢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3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检验室检验过程产生的NOx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氯化氢、硫酸雾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3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企业厂界无组织形式排放的颗粒物、非#烷总烃、NOx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锰及其化合物、氯化氢、硫酸氢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中标准限值;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 (2)水环境影响 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污污分流、一企一管。冷却塔更换水、纯水制备产生 (略) (略) ;办公生活用水经隔油沉淀池、 (略) 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的三级 (略) (略) ;地面卫生废水、废气治理废水经调节+中 (略) 理,实验室检验废水经废水 (略) (略) 理,达《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标准后经计量提升泵 (略) (略) 进 (略) 第 (略) 理 (略) 理。 (3)声环境影响 项目营运期噪声源经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再经距离等因素衰减后,项目南面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北侧、东侧)、4类(南侧、西侧)标准。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一般废包装材料、废铁磁性杂质、不合格产品、废过滤膜等一般工业固废收 (略) 处理;收集的粉尘回用至生产;沾染危险废物的废包装材料、检测废液、废抹布手套、废油桶、废油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 (略) 置。压滤渣 (略) 理站污泥经鉴定后按照鉴定结 (略) 置,鉴定前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危险废物的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相关规定;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 (略) 置。 |
公众参与情况 | 本次公众参与采取张贴公示、网站、报纸公示的形式对项目所在地民众进行了调查。公示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表明周边公众对本项目持支持态度。建设方须在以后的运营中,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对公众提出的合理要求和建议应积极予以采纳,把工程对环境和公众利益的影响减小到最低。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事项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 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1-# 通讯地址:望 (略) (略) 1号望 (略) 管委会办公楼二楼环委办 |
望 (略) 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