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要求
省级财政资金主要支持对生态安全具有重要保障作用、生态受益范围较广以及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重点区域生态保护修复治理等项目实施。2023年重点支持“9大修复区”重点生 (略) 级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和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 (略) (略) 级重大战略的生态支撑,着力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省级财政资金不得安排用于以下方面支出:不符合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耕地保护红线等国家管控要求的项目;有明确修复责任主体的项目; (略) 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公园、广场、雕塑等旅游设施,以及“盆景”工程等景观工程建设;涉及审计、督察发现问题未有效整改的项目;忽视生态系统内在机理和自身恢复能力,工程措施人工干预过多的项目。
二、申报材料
省级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项目绩效目标表(见附件)。实施方案(含可研报告)、绩效目标申报表、平面规划图等(含全部电子文档)一式5份。
三、办理时限
(略) 级自然资源部门确定。
四、受理机构联系方式
由市人 (略) 人民政 (略) 自然资源、财政主管部门 (略) 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
办公地点: (略) 规划展示馆东门四楼
联系电话:0558-*
邮 箱:*@*ttp://**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五、监督举报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举报电话:0551-*;
工作机构:省纪 (略) 自然资源厅纪检组;
工作地址: (略) 黄山西路619号;
受理范围: (略) 、省直管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