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塔庄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塔庄镇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审批闽清县茶口粉干产业 (略) 理设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塔政函〔2024〕72号)文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建设必要性:闽清县茶口粉干产业 (略) 理设施项目(项目编码:2405-#-04-01-#)建设, (略) 基础设施, (略) 污水排放需求,因此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业主:闽清县塔庄镇人民政府
三、建设地点:闽清县塔庄镇茶口村
四、建设规模和内容:项目用地面积1172平方米,设计总规模500t/d,建设有进水口、沉砂池、曝气池、生化池、二沉池 (略) 理构筑物。污 (略) 总长度约1.8千米,管径为D300-D500,包括污水主干管、园区配套支管等配套附属设施。
五、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905.#元,其中工程费用701.#元,工程建设其它费用164.#元,预备费40.#元。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及县财政统筹安排。
六、建设工期:12个月
七、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招投标事项请严格按照招投标法律法规执行。招标及相关工作完成后15日内将招标 (略) 备案。
八、节能评估审查: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折10.2吨标准煤。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节能技术及管理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请项目单位据此批复,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按基建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组织实施。
此复
闽清县发 (略)
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