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建设项目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月3日-2023年1月9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审批决定要求听证。联系电话:0469-*通讯地址:宝清县新华路70号 邮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环评单位 | 项目概况 | 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宝清县同力 (略) 生物质颗粒燃料生产项目 | (略) 双鸭山是宝清县七星河乡七星河村 | 宝清县同力 (略) | 哈尔滨驰文 (略) | 该项目 (略) 双鸭山是宝清县七星河乡七星河村,项目租用七星河老油料站的土地进行建设,项目厂界北侧为农田、东侧和西侧为粮食烘干企业、南侧为乡道,建设性质为新建。项目占地面积10000m2,总建筑面积为920m2,新建生物质颗粒燃料生产线一条,年产生物质颗粒燃料9850t。设置生产车间1座,建筑面积500m2,包括烘干机1台、粉碎机1台、破碎机1台,造粒机1台,90万kcal生物质热风炉1台;设置原料罩棚1座,建筑面积300m2;设置生活用房1座,建筑面积120m2。该项目总投资为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0万元。 | (一)建设期: 该项目施工期无土建部分,仅在现有厂房内进行设备安装,施工期较短,对环境影响不大。 (二)运营期: 1、该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破碎、粉碎、造粒工段粉尘、烘干过程产生的废气及原料装卸、堆存过程无组织粉尘及原料堆存产生的异味。项目在破碎机、粉碎机、造粒机上方设置集气罩,集气罩与布袋除尘器相连,废气通过布袋除尘器除尘后,经厂房外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项目破碎、粉碎、造粒工段无组织粉尘采取在车间内定期洒水降尘、生产时封闭门窗等措施,堆存、装卸过程无组织粉尘采取原料存入原料罩棚,加强对物料的管理,禁止随意堆放等措施,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项目原料的烘干采用生物质热风炉作为热源进行干燥,烘干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效率为99%)后,由1根15m高烟囱(DA002)排放,烟气中烟尘、烟气黑度、二氧化硫排放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表2和表4二级标准要求,VOCs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原料棚设计为半封闭大棚,地面采用水泥硬化防渗处理,四周设置围挡,采用自然通风,无组织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要求。 2、该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不外排。 3、该项目应采用低噪声设备,设备间进行密闭,设备加装减振垫等减噪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标准要求。 4、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不合格产品、生产车间布袋除尘器收尘、热风炉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及炉渣。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市政部门统一处置;不合格产品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产车间布袋除尘器收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物质热风炉布袋除尘器收尘、热风炉炉渣集中收集后,暂存于生产车间内,定期外售综合利用。 5、该项目冬季办公室供暖方式为电取暖,禁止新建燃煤锅炉。 6、该项目生产过程中破碎、粉碎、造粒工段产生污染物为颗粒物,原料的烘干采用生物质热风炉作为热源进行干燥产生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VOCS。新增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 0.712t/a、氮氧化物 0.5t/a、SO2 0.071t/a、VOCS 0.00386t/a,新增污染物总量由区域大气污染物减排项目减排的污染物总量替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