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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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6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计算机辅助评标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阆中智能制造近零碳产业园项目(项目名称)监理 / 标段 补遗书01号 各潜在投标人: 1、本项目招标文件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9 补充条款中2.监理机构:“2.1监理人应根据投标文件承诺,在本合同生效后7日内,将监理机构中各监理工程师名单、联系方式书面报送委托人。投标文件承诺监理机构人员如下:监理机构至少应配备总监理工程师1名、土建专监1名、造价专监1名、安全专监1名、给排水专监1名、电气专监1名。监理机构设置的各专业监理工程师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调整或更换,调整更换必须满足工作需要,调整后监理机构人员必须相对稳定。” 现修改为:“2.1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生效后7日内,将投标文件监理机构中各监理工程师名单、联系方式书面报送委托人。监理机构设置的各专业监理工程师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调整或更换,调整更换必须满足工作需要,调整后监理机构人员必须相对稳定。” 2、本项目其余事项不变。 招标人: (略) (略) 2024年09月20日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