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克拉 (略) 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方案服务项目变更的通知
依据采购单位要求,现对克拉 (略) 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方案服务项目(KQZC-JZCS-17C017) (略) 如下变更:
一、 采购内容及要求变更调整为如下内容:
1、 文件第一篇“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中“(二)特定资格要求”的第二点内容里面规定的“具备环境影响评价资质或通过自治区监测业务 (略) 会环境检测机构(土壤等相关检测类机构)或具有编写环境类规划、可研类报告的组织机构。”
调整为:具备环境影响评价资质或通过自治区监测业务 (略) 会环境检测机构(土壤等相关检测类机构)或具有编写土壤污染防治方案相关经验及业绩的组织机构。
二、文件第二篇“项目服务要求”,调整为:
1. 开展《 (略) 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实施方案》前期资料收集与整理工作,通过现有资料以及相关技术手段、现场踏勘等方式摸排辖区土壤环境。
2. 对辖区内已搬迁或拟搬迁企业 (略) 排查并填报《各地州市辖区内搬迁(拟搬迁)企业基本情况统计表》;进行污染地块或疑似污染地块风险等级划分,建立优先修复污染地块清单。
3. 筛选并建立区域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重点监控企业名录。
4. 编制《 (略) 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实施方案》,形成土壤污染分析评估报告,提出 (略) 区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路线建议。
5. 在合约期间及完成后一年内提供相关技术支持。”
三、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由原定的 * 日下午16:00,变更为 * 日下午16:00。
特此通知
(略) (略)
*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