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 瑞丽市畹町隆兴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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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万元) | * .0 | ||
经济类型 | 企业类型 | |||
(略) 业 | 商务服务业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略) 会信用代码 | ||||
经营范围 | 城镇基础设施投资项目管理开发;项目管理;城市管理;国有资产的管理与经营;土地及房地产开发经营;实业投资(不含必须 (略) 门批 (略) 为);旅游开发;物业管理;贸易代理;广告发布服务;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服务;物流服务;汽车租赁服务;货运代理;代理报关、报检服务; (略) 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矿产品、建筑材料、计算机及辅助设备、机电产品、仪器仪表、通讯设备、电子产品、钢材、汽车零配件、五金产品、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百货、橡胶制品、塑料制品、纺织原料及产品、鞋帽、工艺品、家用电器、家具、木制品、珠宝翡翠首饰销售;货物配载; (略) 服务;信息技术开发、技术转让、 (略) 、技术服务;食品、农副产品销售;电子商务(不含金融业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略)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云南民族 (略) | 51 | |||
瑞丽市畹町经济开发区 (略) | 49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 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 *** | * . *** | * . ***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 | * . *** | ||
审计机构 | 信永中和 (略) (特殊普通合伙) (略) | |||
* 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 *** | * . *** | * . ***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 | * . ***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云南民族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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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略) 业 | 商务服务业 | (略) 会信用代码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1%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1% | |
(略) 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 (略) 门名称 | 云南 (略) 有限公司 | (略) 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云南 (略) 有限公司 | |||
批准日期 |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决议文件名称 | 云南 (略) 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 * 次会议决议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 . * 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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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转让底价:人民币 * . * 万元(最终成交价以意向受让方或竞买方不低于本转让底价的最终有效报价为准)。 (二)价款支付与结算: 1.价款支付: 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略) 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2.结算: 下列款项均以人民币计价, (略) 资金监管账户统一结算(不计息): A.交易保证金; B.转、受让方应向交易机构( (略) )支付的相关费用; (三)受让方在完成本次受让后一年内,应向标的企业提供足额的款项,用于标的企业偿还云南民族 (略) 的所有欠款及利息(截止评估基准日 * 年10月31日共计人民币 *** .55元,利息按照欠款发生日到实际还 (略) 计算)。同时,受让方还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为标的企业的上述欠款及利息向云南民族 (略) 提供经其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 (四)标的交付方式:转让方在受让方按本交易条件第(二)条第 (略) 交易价款、且按本交易条件第(三)条提供担保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协助受让方办理标的企业股东变更登记手续。 (五)本 (略) 涉及的税收和费用: 产权转让中涉及的有关税收和费用,转、受让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或其约定缴纳,规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则由受让方承担。 (六)标的企业自评估基准日至股东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的期间损益由转让方按原持股比例承担或享有。 (特别说明: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方,应在其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按以上“交易条件”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产权交易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只能以此为基础细化,任一方均不得提议改变上述交易条件的实质性内容。意向受 (略) 登记受让时须无条件接受以上交易条件)。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应提供合法有效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2.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本项目不接受意向受让方以联合体方式参与受让。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万元) | * |
交纳时间 |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27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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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0.0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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