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衢州机场民航设施(停机坪、航站楼、空管)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和公正,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期为2023年11月14日至2023年11月20日(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衢州机场民航设施(停机坪、航站楼、空管)改扩建工程
项目拟建设地点: (略) 柯城区衢州机场现有厂区范围内
建设单位:衢州 (略)
公众参与情况:已上网公示项目环评报告书。
环评单位:安徽 (略)
建设项目概况:本次改扩建工程主要工程内容包括:新建5个停机位(建成后共8个机位),面积约34000平方米,新建一条长约460米的驻场单位专用车道;新建航站楼约2800平方米,原有航站楼改造提升面积约3400平方米;拆除复建消防站车库及值班室(拆除面积约1126平方米,复建面积约3000平方米);异址重建35米高塔台及辅房,塔台管制室面积约90平方米,辅房面积约360平方米,空管设备更新改造(包括电台、转报、语音记录、内话、电源系统等),气象信息系统改造等。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废气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飞机、车辆尾气、油库废气无组织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油库油气回收装置废气排放达到《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0-2020)。施工生活污水可依托机场现有设施,经预处 (略) 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T18918-2002)一级A (略) 《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后排入乌溪江。运营期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机场内生产废水主要来自机务维修、油库用水产生的含油废水,通过油水分离装置进行预处理。机场废水拟经预处理达到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经民 (略) 政污水收集管网。危险废物排放达到《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5085.7-2019)等7项标准,危险废物贮存达到《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有关规定。施工期噪声排放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限值。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柯城分局行政审批窗口
联系电话(传真):0570-*
通讯地址:柯城区政务服务中心( (略) 柯城区荷花街道荷三路229号)二楼投资项目审批区。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