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项目 概况 | 公众参 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环评文件链接 |
1 | 新增年产60万组高性能汽轮机及汽轮机叶片建设项目 | 店口镇三江口、南联村 | (略) | 总投资3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9万元,形成年产60万组高性能汽轮机及汽轮机叶片的生产能力 | / | 建设单位承诺在本项目建设和运行中,将严格遵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落实“三同时”制度,按照本项目环境影响 (略) 生态环境局审批意见实施项目建设,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建设单位承诺,项目未经环评批复不开工建设。若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评文件情形的,建设单位将及时办理环保手续。 | 一、废水 1、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厂区雨水经雨水管道收集后排入城镇雨水管道。 2、项目粪便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其它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城镇污水管网, (略) 山下湖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3、废水排放口应规范化设置,即设置采样口,设立排污标志牌;对雨水排放口设置标志牌。 二、废气 1、喷塑粉尘经抽吸装置密闭收集并通过设备自带的滤芯+布袋除尘装置处理达标后经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2、固化废气经密闭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引至 15 米高排气筒排放。 三、噪声 项目噪声经治理后,预计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 项目产生的固废均按一般固废和危险固废要求处理处置,能做到固体废物资源化、无害化。 | 详见环评附件 |
2 | 年加工机械零部件500吨建设项目 | 店口镇白浦村 | (略) | 总投资15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万元,形成年加工机械零部件500吨的生产能力 | / | 建设单位承诺在本项目建设和运行中,将严格遵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落实“三同时”制度,按照本项目环境影响 (略) 生态环境局审批意见实施项目建设,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建设单位承诺,项目未经环评批复不开工建设。若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评文件情形的,建设单位将及时办理环保手续。 | 1、大气环境:(1)线切割油烟废气:加强车间换气通风来排出。(2)焊接烟尘:焊接设备产生的烟尘按要求设置移动式烟尘收集处理装置处理后排放,加强生产车间通风换气。(3)喷砂粉尘:设置密闭式喷砂房,经整体抽风并在喷砂粉尘产生处设置集气罩进行收集,再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4)抛光打磨粉尘:产生的抛光、打磨粉尘经半封闭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2、地表水环境:做好厂区清污分流、雨污分流;项目实施后粪便污水经化粪池处理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汇集达标接入工业区截污管网,最终经诸 (略) 集中处理达标排放。 3、声环境:(1)充分选用先进的、低噪声、高效设备;(2)合理布局,把生产设备集中布置在生产车间的中间;(3)对产生噪声大的设备(如数控卧式车床和平面磨床等)底座安装减振装置或减振垫;设密闭式的喷砂房;(4)项目生产所需所有引风机进出口安装匹配的消声器;(5)生产车间采用隔声窗、隔声门,确保隔声围护量在25dB以上;(6)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对主要生产设备的传动装置做好润滑,使设备处在最佳工作状态。 4、固体废物:(1)废包装材料、金属角料及屑和次品、焊接烟尘收尘、废焊条、喷砂粉尘收尘(含废钢砂)、抛光打磨粉尘收尘分类收集后贮存在室内, (略) 回收利用;(2)废乳化液、沾染乳化液的金属屑分别经密封桶收集和废原料桶一起贮存在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按危险废物要求进行暂存和转运;(3)生活垃圾袋装化收集,每天投放到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收集后统一清运、分类处置。 5、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只要建设单位切实落实好生活污水的收集管道、化粪池的防渗防漏工作,做好生产车间地面的防渗防漏工作、液态原料仓库和危废仓库的地面防渗防漏与围堰及固废间的地面防渗防漏工作,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影响很小。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做好建筑安全防范措施、原料及产品贮运、生产过程火灾风险防范措施、工艺技术设计安全防范措施、电气、电讯安全防范措施、消防及火灾报警系统、管道安全防范措施、事故应急预案等。 | 详见环评附件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5月18日至2023年5月25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 (略) 暨阳街道暨东路 (略) 公共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