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宁波艾 (略) 特种设备制造项目 | (略) 象山县泗洲头镇灵洲路6号 | (略) 象山县泗洲头镇灵洲路6号 | 宁波艾 (略) 成立于2015年01月07日,租赁德克蓝(宁波) (略) (略) (略) 象山县泗洲头镇灵洲路6号的闲置厂房,实施宁波艾 (略) 特种设备制造项目。其主要工艺流程为下料、检验、涂装等 | 无 |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废气污染防治 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车间无组织排放;切削液挥发废气车间无组织排放;切割粉尘经自然沉降后车间无组织排放;喷漆废气,流平、晾干废气经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DA001排气筒排放;注塑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2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屋顶排放。 2.废水污染防治 本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由泗洲头镇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放。 3.噪声污染防治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为车间设备,为进一步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采取以下隔声降噪措施: ①选用先进的低噪声生产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设防震基础或减震垫,风机风管采用软连接; ②合理布局车间,在生产过程中保持门窗关闭状态; ③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更新,确保生产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4.固废污染防治 本项目产生的含油金属碎屑,废切削液,废切削液桶,废润滑油,废油桶,含油抹布,漆渣,废油漆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洗枪废液,磨泥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边角料、焊渣、集尘灰、废滤芯、废砂轮、废包装材料、不合格产品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8月17日至2023年8月24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许可科
联系电话:0574-*
通讯地址:象山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象山港路300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