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5日, (略) 根据《年产*吨建筑新材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
验收组成员现场实地检查了项目实施情况和环保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该项目环保执行情况的报告、验收报告表编制单位关于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的汇报,审阅并核实了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略) 投资*元在咸丰县白水坝工业园建设“年产*吨建筑新材料项目”。本项目在原有厂址新增用地面积600 m2,使全厂总用地面积达1200 m2。本项目建设内容为:主要新建1条干混砂浆、特种砂浆生产线,1条水泥栏杆生产线、1条水泥垫块生产线,并完善厂区内相关配套设施。同时对现有部分生产设备升级改造。项目建成后,新增干混砂浆年产量*吨,特种砂浆年产量*吨,水泥栏杆年产量0.*吨,水泥垫块年产量0.*吨。全厂水泥制品总年产能为*吨/年。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22年8月, (略) 投资*元在咸丰县白水坝工业园建设“年产*吨建筑新材料项目”,该项目总用地面积600 m2,主要建设1条砂石料生产线,1条干混砂浆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干混砂浆年产量*吨。2022年8月15日,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咸丰县分局以“咸环审[2022]19号”对《年产*吨建筑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下达了批复。2023年8月3日,建设单位完成一期项目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2023年8月, (略) 完成“年产*吨建筑新材料项目”自主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023年11月, (略) 委托湖北安晨 (略) 编制完成《年产*吨建筑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3年12月11日,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咸丰县分局以“咸环审[2023]16号”对该项目下达了批复。该项目于2023年12月开工建设,2024年3月投入试运行,2024年5月13日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变更。目前项目运行稳定,各类环保措施均已落实,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
3、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概算*元,环保投资概算*元,环保投资占比5%。项目实际总投资*元,实际环保投资*元,环保投资占比11.5%。
4、验收范围
由于本次改扩建项目涉及新建及对一期项目升级改造。项目本次竣工环保验收范围涵盖“年产*吨建筑新材料项目”和“年产*吨建筑新材料项目”:主要包括1条干混砂浆&特种砂浆生产线,1条水泥栏杆生产线、1条水泥垫块生产线及相关配套设施;全厂水泥类似制品总产能为*吨/年。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项目在实际建设中,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等与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基本一致,未发生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无生产废水排放。
项目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 (略) 送往咸丰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后排入忠建河。水泥栏杆和水泥垫块生产用水和养护用水蒸发损耗,不外排。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未建设洗车装置,无洗车废水产生。
2、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为筒仓粉尘、制砂粉尘(进料、出料、制砂、筛分、堆场粉尘)、装卸扬尘、运输扬尘等。
(1)2个水泥筒仓和2个砂石料筒仓产生的粉尘经筒仓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管道连接引至袋式除尘器(TA001)+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2)制砂粉尘(进料、出料、制砂、筛分、堆场粉尘):车间密闭,设置集气罩+袋式除尘器(TA001)+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3)干混砂浆生产线(进料、出料)、特种砂浆生产线(进料、出料)、水泥栏杆生产线(进料)、水泥垫块生产线(进料)产尘点均配置集尘罩,通过管道引至袋式除尘器(TA001)+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4)装卸、运输扬尘:项目生产厂房采用彩钢瓦封闭结构,场地硬化、物料输送带密封、原料加盖苫布、及时清扫地面等措施减少无组织粉尘排放。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机械设备运行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对高噪声设备加装隔声罩、减震垫、厂房隔声等措施减少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办公生活垃圾、废包装袋、除尘器粉尘、沉降粉尘、废模具、不合格产品、废润滑油等。
办公生活垃圾经垃圾桶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废包装袋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后定期外售给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废磨具和不合格产品外售综合利用;除尘器粉尘和车间沉降粉尘回用于生产;废机油(约0.01 t/a)自行用于降级设备保养,无暂存。
5、环境管理
企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环保档案管理制度,各类环保档案由兼职人员进行管理,并协调与政府、环保等部门的联系。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湖北华正 (略) 提供的监测数据(湖北华正检字[2024]第435号)表明:
1、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废气排气筒中颗粒物的监测结果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水泥制品生产排气筒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中颗粒物的监测浓度均能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要求。
2、厂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四周昼间、夜间噪声监测值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验收结论
根据本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资料及现场检查结果,本项目在建设和实施过程中,竣工验收监测条件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验收监测单位提供的监测结果,项目排放的主要污染物满足相关标准要求,项目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条件。
六、后续要求
1、加强现场管理及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保障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重点对有组织粉尘加强污染管控。
2、严格落实污染源排污许可制度,落实专人负责环境保护工作,严格控制噪声污染,合理安排作业时间。
七、公示信息及联系方式
建设项目名称:年产*吨建筑新材料项目;
验收项目名称:年产*吨建筑新材料项目;
建设地点:湖北省恩施州咸丰县白水坝工业园;
建设单位: (略) ;
建设内容:详见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附件);
公示时间:2024年6月6日--2024年7月4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魏总
联系电话:*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