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财办购〔2021〕13号
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各县(区) (略) :
为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不断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实现政府采购项目绩效目标, (略) 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合理确定采购需求
采购人应当切实落实需求管理主体责任,主管预算单位要加强对所属预算单位的督促和指导,各预算单位要依法依规开展需求调查,并根据项目预算和绩效目标,科学合理确定项目技术、商务要求。严禁超标准、超预算、超工作需要设置采购需求,杜绝“豪华采购”“天价采购”“定向采购”情况的发生。应当展开需求调查的采购项目,应按规定组织采购需求调查。
二、科学制定采购实施计划
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流程、围绕采购需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采购实施计划。应当充分考虑采购活动必需时间,确保实施时间满足工作需要;应当依据优化营商环境承诺压缩办结时间,努力提高采购效率;依法选定代理机构,集采目录内的项目委托集采机构采购;按照法定适用情形和采购需求特点,合理选择采购方式、评审方法、定价方式和划分采购包;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确定合同类型和合同文本,随采购文件公告后不得有实质性调整。
三、强化采购风险管控
采购人应将采购需求管理作为本单位政府采购内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健全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制度和审查工作机制。不得设置不合理的企业资质、所在地等限制性规定及隐性门槛,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切实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优化营商环境等各项政策。加强对采购需求的风险防控,预判采购需求形成和实现过程中的各种风险事项,有针对性地提出应对措施和替代方案,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风险。
四、规范政府采购计划备案管理
(一)采购人在“河南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备案政府采购计划时,需上传如下资料:
1、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附件1);
2、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实施计划(附件2);
3、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一般性审查意见书(附件3);
4、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重点审查意见书(附件4);
5、 (略) 政府采购政策落实正面清单(鹤财办购〔2020〕22号附件);
6、政府采购优化营商环境承诺书(鹤财办购〔2020〕23号附件);
7、采购意向公开的截图,无法公开采购意向的提供情况说明。
(二)代理机构应当上传“代理协议”“采购文件”。
发布采购公告时与备案的“采购文件”有实质性修改的,应当重新备案采购计划。
四、加强政策落实和监督检查
各县(区)财政部门可根据具体情况参照执行,并进一步明确备案时需要提供资料和审核标准,畅通采购实施计划备案渠道,方便采购人开展备案工作。依法加强对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监督检查,将采购人需求管理作为政府采购活动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采购人违反《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规定的,可采取约谈、下达监督建议等方式责令采购人整改,并告知其主管预算单位。对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将有关线索移交同级纪检监察、审 (略) 理。
附件:1.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点击下载]
2.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实施计划[点击下载]
3.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一般性审查意见书[点击下载]
4.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重点审查意见书[点击下载]
2021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