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儋州市美术馆(含儋阳森林公园游客服务中心)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索引号:/2023-00107分 类:国防、其他发文机关: (略) 营商环境建设局成文日期:2023年04月11日文 号:儋可研审批〔2023〕28号发布日期:2023年04月11日时效性:(略) 文化 (略) :
你单位《 (略) 文化 (略) (略) 美术馆(含儋阳森林公园游客服务中心)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的请示》(文旅集团〔2022〕32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海南华盛 (略) 出具的《 (略) 美术馆(含儋阳森林公园游客服务中心)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报告》(HS-C-2022-51),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 (略) 美术馆(含儋阳森林公园游客服务中心)(项目代码:2211-*-04-01-*)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意见未落实的部分请在初步设计及概算阶段进一步落实。
二、项目建设地址: (略) 那大镇中兴大道儋阳楼森林公园旁。
三、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
项目用地面积约14795平方米,美术馆建筑占地面积约2321.3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为7296.83平方米,为地下1层、地上4层的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新建公厕1座,建筑占地面积约82.6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为82.60平方米,为地上1层的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项 (略) 美术馆进行装饰装修和安装工程建设,配套建设室外道路及铺装、绿化、停车位、大门等设施。
主要建设内容为土建工程、室内装修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暖通工程、消防工程和室外配套工程等。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为2841.73万元,其中:工程费2410.6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295.74万元,基本预备费135.32万元。
资金来源:政府地债资金。
五、原则同意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提出的工程建设方案。请据此批复文件按规定选择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文件,报我局审批。
六、请按照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内容开展后续的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工作,严格控制建设标准和投资概算。同时,加强项目建设管理,认真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七、其他事项请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 (略)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琼府〔2019〕6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琼发改投资〔2017〕1845号)及《 (略)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等有关规定执行。
本批复有效期二年。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略) 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4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