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湖南华纳大 (略) 高端原料药物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五期) |
建设地点 | 湖南望城铜官循环经济工业基地铜官大道139号 (略) 内 |
建设单位 | 湖南华纳大 (略)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长沙科 (略) |
项目概况 | 湖南华纳大 (略) 拟在湖南望城铜官循环经济工业基地铜官大道139号 (略) 内建设湖南华纳大 (略) 高端原料药物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五期)。主要建设内容为依托现有已建厂房(101车间、103车间、106车间、107车间、202车间)进行生产,依托部分环保设施及排气筒(DA003、DA004、DA015、DA016、DA021、DA025、DA026),新增1套“碱洗塔+水洗塔+蓄热式催化燃烧设备(RCO)+冷却塔+碱洗塔+活性炭吸附” (略) 理设施、新增1套高COD废水“好氧反应器”预处理设施,其他工程设施均依托现有,项目建成后将实现新增12种年产能为286.9t的化学药品原料药产品生产能力。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大气环境影响 101车间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冷凝+一级碱吸收+除雾+活性炭”处理、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处理后依托现有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103车间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冷凝+一级碱吸收+除雾+活性炭”处理、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处理后依托现有排气筒(DA021)高空排放;106车间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冷凝+一级碱液喷淋+一级水喷淋+光催化氧化”处理、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处理后依托现有排气筒(DA025)高空排放;107车间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处理后依托现有排气筒(DA026)高空排放;202车间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冷凝+二级碱液吸收”、301车间(溶剂回收车间)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冷凝+一级碱吸收”、污水站产生的恶臭废气经“碱喷淋”、202车间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预处理后,上述废气再集中经“碱洗塔+水洗塔+蓄热式催化燃烧设备(RCO)+冷却塔+碱洗塔+活性炭吸附”处理后,依托现有污水站排气筒(DA016)高空排放;危废间废气、罐区小呼吸经“碱喷淋+除雾+活性炭吸附”处理后依托现有排气筒(DA015)高空排放。储罐采取氮封方式减少罐体内外温差,罐区溶剂装卸时保证过程压力平衡减少无组织排放。有组织TVOC、NMHC、苯系物、氨、硫化氢、氯化氢、颗粒物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9)表1排放限值,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二噁英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9)表3排放限值,*苯、*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排放限值;无组织NMHC(厂房外)、氯化氢分别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9)表C.1和表4限值;厂界NMHC、*苯、*醇、二氧化硫、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新扩改建项目二级标准限值。 (2)水环境影响 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污污分流、一企一管。蒸汽凝结水、纯水制备产生的浓 (略) 雨水沟排入初期雨水池后,再通过泵送至污水 (略) 理;工艺高盐废水采用“蒸发脱盐”预处理、高浓度COD废水采用“好氧反应器+调节池+高级氧化”预处理后,再与工艺低浓度废水、设备清洗废水、真空泵废水、循环冷却水、废气吸收废水一起经自 (略) 理设施(采用“调节池+水解酸化+HIC厌氧反应器+水解酸化+A/O生化+混凝沉淀”工艺)处理,根据《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达到企业 (略) 第 (略) 理厂协商执行标准后,经计量提升泵 (略) (略) 进 (略) 第 (略) 理 (略) 理。 (3)声环境影响 项目营运期噪声源经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再经距离等因素衰减后,项目南面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东侧、南侧)、4类(西侧、北侧)标准。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生化污泥、纯水制备废RO膜等一般工业固废收集 (略) (略) 处理;滤渣、废干燥剂、脱色及废气吸收产生的废活性炭、废催化剂、混盐、废树脂、沾染性废物、不合格/过期报废产品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 (略) 理站物化污泥暂存于污泥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 (略) 置。危险废物的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相关规定;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 (略) 置。 |
公众参与情况 | 本次公众参与采取张贴公示、网站、报纸公示的形式对项目所在地民众进行了调查。公示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表明周边公众对本项目持支持态度。建设方须在以后的运营中,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对公众提出的合理要求和建议应积极予以采纳,把工程对环境和公众利益的影响减小到最低。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事项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 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1-* 通讯地址:望 (略) (略) 1号望 (略) 管委会办公楼二楼环委办 |
望 (略) 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