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虎门镇工程建设中心:
《关于东莞市虎门镇新达路(高科三路至A19-1地块东侧道路段)新建工程(一期)初步设计概算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 2024年1月26日召开的第3次镇政府工作会议研究同意,现就有关事 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东莞市虎门镇新达路(高科三路至A19-1地块东侧道路段)新建工程(一期)(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403-(略)-04-01-(略))初步设计概算。
二、项目建设地 (略) 虎门镇 (略) 。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为:项目起点位 (略) ,终点止于A19-1地 (略) ,道路全长约254.252米,宽度约26米。 (略) 支路标准,双向4车道,设计速度为40公里/小时。主要建设内 (略) 、交通、给排水、电气及绿化等工程。
四、项目概算总投资1006.(略)元,包括工程费用857.(略)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01.(略)元,预备费47.(略)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由虎门镇财政安排解决。
五、 (略) 虎门镇工程建设中心按相关规定负责组织实施。
六、请按相关节能措施做好节能工作。
七、项目批复的相关文件是:《虎门镇党政综合办公室关于实 施虎 (略) ( (略) 至A19-1地 (略) 段)新建工程(一 期)有关问题的复函》(虎党政综合办复〔2024〕79号)、资金证明( (略) )。
八、请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和标准组织实施,切实做好 投资控制。如需对本批复文件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书 (略) ,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附件: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核定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