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有效地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程度地避免或减少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略) 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结合我县实际,编制本方案。
地质灾害防治实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分工负责,统一指挥和协调。
一、2023年我县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金溪县位于江西东部,抚河中游,地处鄱阳湖平原与武夷山的过渡地带,地势东南高、西北低,地貌以丘陵山地为主,地质环境较脆弱。2023年汛期,我县雨量不多,地质灾害情况相对平稳。
二、2023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据县气象部门分析预测,预计2023年主汛期(4-6月)降水量680-750毫米,正常略偏少,降水量时空分布不均,前少后多,部分地区有阶段性洪涝或内涝,强雷电、短时强降水、雷雨大风、冰雹等强对流天气较常年同期偏多。
预计,2023年伏秋期(7~9月)平均雨量略偏少,为320~400毫米。气温略偏高,盛夏高温日数偏多。部分地区有阶段性干旱发生。
(一)全县地质灾害主要分布区域
1、黄通、何源、对桥、*坊、琉璃、秀谷等乡镇;
2、高坊水库、马街水库、廖坊水库等大小水库的临岸山坡;
3、抚河金溪段沿岸。
(二)全县地质灾害重要危险点
1、金溪县黄通乡高桥村高桥组滑坡;
2、何源镇郑家红心村山体崩塌滑坡;
3、金溪县对桥镇上付村许家组山体滑坡;
4、*坊乡新街山体滑坡;
5、琉璃乡印山山体滑坡;
(注:以上地灾隐患详情见附表《金溪县2022年度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一览表》)
(三)工程建设项目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区
1、秀谷镇芳源、浒湾镇中洲等矿业开发集中区以及其它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地质环境比较脆弱地区可能引发的滑坡、崩塌;
2、县城、乡镇(场)开发区工程建设可能引发的滑坡、地面塌陷;
3、316、206国道金溪段以及乡村公路可能引发的滑坡、泥石流。
三、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1、强化防治工作责任制。地质灾害防治是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以人为本,以对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抓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认真贯 (略)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地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要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应急指挥系统,及时研究解决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建立完善责任制,将具体工作层层落实到人。对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责任人,要按照行政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推进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开展群测群防工作,可以迅速发现险情,及时预警自救,遇到灾害性天气,可以通过群测群防网络迅速部署防灾抗灾工作,及时组织危险地带的人员撤离避让,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因此,各地要健全村、组和监测责任人三级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加强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工作。各乡镇应在防灾工作明白卡、避险明白卡发放到位的基础上,做好对群测群防网络的核实和补充工作,对责任人员已经发生变化的,要及时进行调整,新发现的隐患点要及时落实群测群防责任并上报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所有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要采取必要的防治措施。凡是有条件进行治理的应立即落实治理措施进行治理;暂时没有条件治理的也要落实治理规划,并应针对可能的诱发因素采取简易应急工程措施和防范措施,以遏制、减缓险情。由工程建设引起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通知、监督有关建设单位进行治理。对可能诱发和加重地质灾害的工程活动,要及时予以制止,对已造成危害的,并坚持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审批和备案制度。
3、建立监视、监测与巡查制度。重点地质灾害危险点和重要防护区段,由所在乡(镇)、自然资源所、村负责监视监测工作。明确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落实监测人员。明确监测内容、方法及要求。与工程设施直接有关的地质灾害危险点,由有关的部门、单位负责监测工作。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会同住建、水利、交通等部门加强对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重点防护区段的巡视检查工作。汛期巡视一般不少于2—3次,重要地区、重要时段要加密巡检。监测期间如发现重要异变情况,要按照速报制度要求及时上报(速报制度见附件一)。
4、落实预报、预警措施。要明确统一地质灾害报警信号;以锣、哨声、警报器为基础,锣、哨声、警报器为报警信号;锣、哨声、警报器短而急促为避险信号。要明确安全疏散路线和地点,做好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险情预报工作。预报分三级:一般级(经监测,隐患点险情没有明显异变情况者)、异变级(经监测,隐患点险情有扩大、加剧异变情况者)、临界级(经监测,隐患点险情异变情况特别显著、加快或有其他明显征兆)。当异变级、临界级情况发生时,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组织专业人员进一步调查论证。对确认进入危险阶段的,要根据不同规模、不同危害发布预警。在地质灾害危险点一定范围内,划定危险区段、设置警示标记。汛期地质灾害预报,由县自然资源局会同气象、应急管理部门联合组织发布,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协助配合进行。
5、做好各项应急避险、抢险救灾工作。对预警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立即派出专业人员赶赴现场,加强监测和防范技术指导。预警点所在乡(镇)政府要立即成立有关部门参加的防灾领导小组。加强对险情监测、避险救灾工作的领导,组织制定避险、转移、抢险、救灾方案和措施,做好必要的抢险救援力量和抢险器材物资的准备。要做好人员撤离、财产转移和重要设施保护工作。出现异变险情,地质灾害体地段及灾变主要方向临近地段的人员要撤离,重要财产要转移;出现临界险情,灾害影响范围内人员要立即撤离,重要财产要尽可能转移,对灾害影响范围内的重要设施,如重要交通线、军事设施、水利水电和通信设施等,要做好保护工作。
一旦灾害发生,乡镇人民政府要立即查明情况,按速报要求迅速上报;灾发地防灾领导小组要立即按既定方案和分工,部署抢险救灾工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迅速查明灾害范围、活动情况、发展趋势,圈定危险地段,加强现场监测,参与指导安全抢险救灾;主要由武装部、武警和公安组成的抢险救援队*要迅速进入现场,抢救被压埋人员,实施应急简易工程措施;卫生部门要迅速组织急救人员抢救伤员;交通、水利、通信、电力、住建等部门要尽快恢复被破坏的有关基础设施,并优先保证抢险救灾的急需;民政部门要做好灾民转移安置抚恤工作;公安部门要做好灾害发生地公共秩序的维护工作,与当地驻军保持密切联系,必要时请求驻军提供救援支持。
同时,各相关部门要妥善做好善后工作。统计人员伤亡情况,调查评估灾害损失,提出灾害治理意见措施等,在基本完成抢险救灾任务后,五日之内上报抢险救灾情况总结。
6、加大对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投入。地质灾害防治资金要多方筹集、落实。社会性自然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符合国家地质灾害专项治理资金申请条件的,要积极争取申报立项;同时地方财政应安排一定的资金,专项用于地质灾害防治;与工程活动有关的地质灾害治理资金,由诱发单位、受益单位和相关的主管部门负责落实。
附件:
1、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2、地质灾害调查、监测、预报责任表;
3、地质灾害监测、预报自然资源局挂点责任人;
4、金溪县2023年度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一览表;
5、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
6、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
2023年金溪县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国土局挂点责任人 .xlsx
2023年3月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