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2015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已开始,有关事项如下:
一、申请人条件
1、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2、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青年项目,但必须有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
3、青年项目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年龄均不超过35周岁(1980年3月1日后出生)。课题组成员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
4、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具备申报条件的在职博士生(博士后)从所在工作单位申请。
二、资助额度
重点项目*元,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元。申请人应按照《国家社科基金管理办法》(2013年5月修订)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三、申报学科范围
课题申报范围涉及23个学科,须按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填写《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跨学科研究课题要以“靠近优先”原则,选择一个为主学科申报。教育学、艺术学单列学科的申报另行组织。
四、起止年限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完成时限,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3-5年,应用对策研究一般为2-3年。起始日期统一填写2015年7月1日。
五、限报要求
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2015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作如下限定:
1、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
2、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15年3月10日之前的可以申请)。
3、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4、申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5、凡以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为基础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且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6、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
7、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六、填报注意事项
1、申报课题须按照新修订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2014年12月版)要求,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封面的“项目类别”内容一律用中文汉字填写,不得填写数据代码。申请书封面的“学科分类”内容一律按《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的一级学科类别名称填写,如“应用经济、管理学”等。“负责人所在单位”一律填写“北华 (略) ”。
2、《活页》论证字数不超过七千字,如填写涉及重要已有相关成果必须隐去作者姓名、发表刊物或出版社名称、发表或出版时间等信息,活页没有填写所申报课题名称不能进行申报参评。
七、报送时间及要求
根据省社科规划办申报时间要求,寒假期间,我校科技处于2月28日(正月初十)集中受理(地点:东校区12号楼213室),逾期不再受理。
材料:纸质申请书及活页均一式6份及电子版报送科研处(申请书和活页须用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联系人:王欢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