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海南乐东黄流汽车站等三处资产分别转让 | ||||||||||
项目编号 | QY*HN1178 | 如未征集到意向方 | 终止挂牌 | ||||||||
挂牌起 始日期 | 2023年11月23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年12月20日 | ||||||||
标的简况 | |||||||||||
标的坐落 | (略) 乐东县、 (略)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建筑面积/土地面积(㎡) | 产权证号 | 用途 | 挂牌价 (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
1 | 黄流汽车站 | 综合楼建筑面积2879.66㎡,分摊的土地面积为4799.43㎡;海榆西线公路南(2)幢车间建筑面积693.19㎡,分摊的土地面积为1155.32㎡ | 【乐房权证黄流字第06011号】、【乐房权证黄流字第07033号】 | 土地性质为出让国有土地,用途为商务金融用地及住宅用地 | 1925.24 | 288.79 | |||||
2 | 黄流商业街 | 建筑面积5293.84平方米,分摊的土地面积为4135.81㎡ | 【乐房权证黄流字第*号】 | 土地性质为出让国有土地,用途为商务金融用地及住宅用地 | 3150.02 | 472.50 | |||||
3 | 昌江海汽广场 | 建筑面积18510.34㎡,土地面积 为9557.79㎡ | 【昌国用(2012)第0135号】,【昌江房权证石碌镇字第*号】 | 地类用途为交通运输,使用权限为出让,容积率1.2 | 14646.86 | 2197.03 | |||||
标的情况 | 三宗资产分别转让(带租约),具体如下: 1、黄流汽车站 黄流汽车站土地权证编号【黄流国用(2012)第06号】,证载土地总面积为10,043.65㎡,土地性质为出让国有土地,用途为商务金融用地及住宅用地;其中综合楼房产证【乐房权证黄流字第06011号】,建筑面积2,879.66㎡,分摊的土地面积为4799.43㎡;海榆西线公路南(2)幢车间房产证【乐房权证黄流字第07033号】,建筑面积693.19㎡,分摊的土地面积为1155.32㎡。本次转让仅包含2879.66㎡综合楼及其占用的4799.43㎡土地以及693.19㎡车间及其占用的1155.32㎡土地。该站于2003年建成并投入使用。 黄流汽车站分别出租给海口 (略) ,合同期限至2031年1月31日止;出租给邢增珊,合同期限至2025年9月30日止;出租给陈炫贺,合同期限至2026年6月30日止。 2、黄流商业街 土地权证编号【黄流国用(2012)第05号】,证载土地总面积为6,518.7㎡,土地性质为出让国有土地,用途为商务金融用地及住宅用地;商业街地上房地产【乐房权证黄流字第*号】,建筑面积5,293.84㎡,分摊的土地面积为4135.81㎡。本次转让仅包含5293.84㎡地上房产及其占用的4135.81㎡土地。该商业街于2013年建成投入使用。 黄流商业街整体出租给 (略) ,合同期限至2032年10月31日止。同等条件下,原租户 (略) 享有优先购买权。 3、昌江海汽广场 昌江汽车站土地权证编号【昌国用(2012)第0135号】,证载土地面积为9,557.79㎡,地类用途为交通运输,使用权限为出让,容积率1.2,现建有昌江海汽广场;房产证【昌江房权证石碌镇字第*号】,建筑面积18,510.34㎡,本次转让包含18510.34㎡房产及其占用的9557.79㎡土地。该广场于2012年建成并投入使用。 昌江汽车站分别出租给昌江 (略) ,合同期限至2032年2月20日止; (略) (略) ,合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止;出租给百胜餐饮(深圳)有限公司,合同期限至2027年11月15日止;出租给曾建鹏,合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止。 | ||||||||||
特别告知 | 1、转让标的按现状公开转让,面积误差及瑕疵不影响交易及价格,意向受让方要充分了解标的物的瑕疵,并自愿承担由于瑕疵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报名即接受标的现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资产。 2、上述资产均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本次转让,转让方已对转让事项履行董事会审议通过,尚待股东大会审议; 4、评估结果尚待备案 5、以上资产权属均登记在海南海汽 (略) 各分公司名下,成交后,由各分公司与受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履行相关变更过户及资产交割手续。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见评估报告 |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6月30 日 | ||||||||||
评估机构 | 中威正信(北京) (略)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 情 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海南海汽 (略) | |||||||||
转让方 决策文件 | 董事会会议纪要 | ||||||||||
行为批准或 | (略) 国资委 | ||||||||||
转让方承诺 | 1、本次资产转让是转让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转让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 ||||||||||
受让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 |||||||||||
受让方 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应自行了解资产所在地限购政策,自行判断是否具备竞价标的过户资格条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及后果。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报名须缴纳保证金(具体金额详见上表),公告期内须到达海南产交所指定账户。确认成交后,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保证金多退少补。 2、确认成交后,受让方应到海南产交所现场签署竞价确认书,并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到海南产交所指定账户。若在5个工作日内不与转让方签订合同或者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付清交易价款的,视为违约,所缴保证金不予退还。 3、成交后,产权变更手续由受让方办理,转让方协助,办理产权变更过户过程中所发生的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4、成交后,资产在交付受让方之前所拖欠的相关税费及物业水电费等由转让方承担,交付受让方之日起由受让方承担。 5、鉴于转让资产均有租赁情况,成交后,交易双方在办理资产移交手续次日起,租金由受让方收取。 6、本标的有关信息由转让方提供,本所对其不承担保证及其他法律责任。 7、其他未尽事宜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办理。 | ||||||||||
标的交割 | 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办理,完成产权证变更后转让方将标的资产移交给受让方。 | ||||||||||
交易价款及保证金 | 1、成交价款一次性支付。 2、公告期内须缴纳保证金,保证金金额见上表,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0日17:00。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 | ||||||||||
交易规则与报名手续 | |||||||||||
竞价规则 | 1、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组织交易,价高者得。若只有一个竞买人参加竞价,则由该竞买人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后竞得。 | ||||||||||
现场展示 | 1、时间:公告期内 2、地点:乐东、昌江 | ||||||||||
报名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12月20日17:00止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在2023年12月20日17:00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http://**)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注册为竞买方)、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用e交易注册账户将保证金交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竞买成功的受让方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将用于成交价款结算,竞价未成功的竞买人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 ||||||||||
服务费 | 根据交易所收费标准及与转让方签订的《委托协议》约定办理,资料备阅 | ||||||||||
竞价安排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竞价开始时间 | 限时竞价 开始时间 | 加价 幅度 | 延时竞价周期 | ||||||
1 | 黄流汽车站 | 11月23日9:00 | 12月21日9:00 | 5万元 | 120秒 | ||||||
2 | 黄流商业街 | 11月23日9:00 | 12月21日9:10 | 5万元 | 120秒 | ||||||
3 | 昌江海汽广场 | 11月23日9:00 | 12月21日9:20 | 10万元 | 120秒 | ||||||
附件下载 | 《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产权交易合同》 | ||||||||||
咨询电话 | 项目咨询及报名咨询:吴先生 * 陈女士 * | ||||||||||
单位地址 | (略) 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海南产权交易所 (略) 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6号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