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且 (略) 2024年县域医疗机构能力建设、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高 (略) 医疗服务能力建设项目资金医疗设备采购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线上(http://**)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05日 10: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634-244XZBZZH128
项目名称:且 (略) 2024年县域医疗机构能力建设、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高 (略) 医疗服务能力建设项目资金医疗设备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第一包:婴儿培养箱等设备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批
简要规格描述: 婴儿培养、电动妇科手术、胎儿检测、妇科LEEP手术高频电刀、立体动态干扰电治疗仪
备注:
标项名称: 第二包:纤维胆道镜等设备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批
简要规格描述: 纤维胆道镜、多关节主被动训练仪、高能红外治疗仪、半导体激光治疗仪
备注:
标项名称: 第三包:空气波压力治疗仪等设备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批
简要规格描述: 空气波压力治疗仪、吞咽生物反馈刺激仪、康复床、综合训练工作台、放射式冲击波疼痛治疗仪、滑盖密闭三连体煎药机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3,自成交通知出发出之日起15个工作日。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依据《新疆维吾 (略)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实施办法》,产品制造商为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2、3】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略) 令第650号)有关内容办理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或备案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30日至2024年11月01日,每天上午00:00至14:00,下午14: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线上(http://**)
方式: (略) http://**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05日 10:3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4年11月05日 10:30(北京时间)
地点: (略) http://**,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项目, (略) 上投标,采用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需要CA加密锁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凡参加本项目供应商可自主通过CA申 (略) 可使用的CA设备(根据国办函〔2019〕41号文促进数字证书(CA)跨平台、跨部门、跨区域互认要求, (略) 目前已支持包括新疆CA、翔晟CA及汇信CA等多家CA的办理及使用。供应商通过新疆 (略) -办理指南—供应商—CA证书办理操作指南-进入CA办理界面,按需选择办理任意一家CA厂商的数字证书)。若供应商参与谈判响应,自行承担谈判响应一切费用。
2、各供应商应确保成为新疆 (略) 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响应或谈判响应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谈判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 (略) (www.ccgp-http://**) (略) 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
4、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http://**-e-biding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ttp://**#/help,“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且 (略)
地 址:阿热勒古 (略) 026号
联系方式:099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新疆. (略) (略) 昆仑东街789号金融大厦11楼
联系方式:09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余勇
电 话:0996-#、#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