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略) 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晋教师函〔2023〕25号)及《 (略) 2023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朔审管发〔2023〕11号)文件精神, (略) 2023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略) 申请认定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资格。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已毕业人员
1、 (略) 的社会人员;
2、 (略) 居住证并在有 (略) 市户籍人员;
3、驻怀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 (略) 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可在户籍或学校所在地使用已取得的学历申请认定。就读于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电大、夜大、函授)、网络教育的人员须毕业并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本市普通高校其他在读学生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在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
(三) (略) 学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等及以上标准, 以取得证书为准。普通话证书目前不设有效期,国家普通话证书全国通用,但部分证书上标注了证书有效期的,以标注时效为准。
(五)身体条件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在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所在地 (略) ( (略) 医疗集团( (略) (略) )、 (略) )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 通知》(教资字〔2010〕15 号)和《 (略) 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晋教人字〔2005〕19 号)执行,体检结论为合格。
三、认定流程
具体认定流程见《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
四、时间安排及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网上注册申报时间
第一批:2023年4月17日8:00至4月28日17:00。
第二批:2023年6月12日8:00至6月19日17:00。
第三批:2023年9月18日8:00至9月28日17:00。
(二)体检
申请人在完成网报后持贴有与认定网报同版照片的《 (略)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A4 纸双面打印)在规 (略) 体检。
注意:备孕人员须完全按体检表内容逐项检查,不可缺项;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 (略) 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
(三)申请认定、现场确认及材料审核注意事项
1.根据《教师法》 (略) 相关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实测试等级 的,需现场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经中国教师资格网比对核验成功的可不提交。
(六)身体条件材料
《 (略)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体检结果当次有效)(需A4纸双面打印)。
(七)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无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公安机关核查。
2.港澳台居民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 (略) 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出具。
(八)其他材料
1.个人近期白底免冠无头饰正面一寸证件照片1张(与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和体检表照片同版),背面注明姓名、报名号、身份证号,制作教师资格证书时使用。
2.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须提交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3.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在以上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六、其他须知事项
1.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成功认定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2.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代替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3.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4. 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各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4月14日
附件1: (略)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附件2: (略) 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附件3: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
附件4: (略) 2023年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点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