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分局拟对威海 (略) 保健食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21日-2024年5月2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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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保健食品生产项目 | 威海高区初村镇医疗器械与生物医药产业园G3座 | 威海 (略) | 山东 (略) | 项目总投资*元,以灵芝孢子油、磷脂、碳酸钙、鱼油、DHA硅藻油、各类维生素等原辅材料,生产钙片、维生素片、DHA软胶囊、液体钙胶囊、灵芝孢子粉胶囊、蛋白粉等保健食品。项目投产后,可年产片剂*片、粉剂*袋、硬胶囊*粒、软胶囊*粒。劳动定员25人,不设食宿,实行1班制,每班8小时,年工作250天。 | 营运期 1、大气环境 本项目在配料、粉碎、过筛、压片、包衣、胶囊填充等工序产生粉尘。产尘设备均自带布袋除尘器,含尘废气经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排放。根据导则推荐的AERSCREEN估算模式预测结果可知,颗粒物厂界最大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项目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2、水环境 本项目外排废水包括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排水量为565t/a。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与经隔油、沉淀预处理后生产废水在总排污口集中收集,外排废水在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2015)B等级标准后, (略) (略) 输送至威海 (略) 初村污水处理厂。 3、声环境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粉碎机、振动筛、摇摆颗粒机、湿法制粒机、空压机、空调机组等,项目噪声源在 70dB(A)~95dB(A)之间。根据预测结果,本项目营运期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3类标准要求,项目周围200m范围内无敏感目标,经过距离衰减后,本项目噪声不会对周围声环境及敏感目标产生影响。 4、固体废物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本项目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废包装、残次品、收集的粉尘和纯水制备过程废滤膜。一般固废外售物资回收部门或由企业委托相关单位合理安全处置。 (2)生活垃圾 项目区内设置垃圾收集箱,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 (略) 垃圾处理场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