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拟征收阳朔县高田镇凤楼村民委员会历村经济合作社、高田村民委员会高田街经济合作社的部分集体土地,现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
阳朔县高田镇凤楼村民委员会历村经济合作社、高田村民委员会高田街经济合作社(四至界址范围以实地勘测定界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面积
拟征收土地总面积1.1490公顷,具体权属地类面积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目的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本次征收土地拟作为高田-美丽地球村旅游综合体项目,拟开发的用途为商服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相关规定,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四、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由阳朔县高田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拟征收范围内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农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和清点确认,请上述拟征地范围内所有权人、使用权人配合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做好拟征收土地范围内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登记工作。
五、拟征收土地补偿及地上青苗附着物补偿标准
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市政规〔2020〕11号)及《阳朔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朔县2021年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朔政发〔2021〕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青苗、抢建建(构)筑物及抢葬坟墓,凡抢种的青苗、抢建的建(构)筑物及抢葬的坟墓,不予办理补偿登记,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阳朔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