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 (略) 1#楼西单元业主:
(略) 现已申报使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用于1#楼西单元东侧电梯维修项目,该事项已由该楼相关利益业主按照《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同意,我中心已对上述申报材料进行了初审,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12日--12月18日。
公示期内, (略) 办公室,查询核实相关申报材料。如有异议,请携带房产证及业主身份证原件到我中心反映、举报。
公示期如无异议,我中心将按照《 (略) 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核准该项目使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列支申请。
1#楼西单元业主同意维修方案、业主签名表与本公示一同张贴在该楼 (略) 公示。
公示单位: (略) 住房保障中心
单位地址: (略) 房产事务中心办公楼八楼807室
联系电话:(略)
(略) 住房保障中心
2024年 12月 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