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略) :
报来《广 (略) 年产4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一期项目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你司组织编制的《广 (略) 年产4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一期项目节能报告》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编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编制指南》(2018年本)有关规范要求,我局原则同意本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利 (略) 房,建设2条锂电池负极材料生产线,主要 (略) 理高砂炉,设计产能为年产锂电池负极材料2万吨。项目建成后,年综合能耗不高于 *** 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电力消耗量不高于 *** 万千瓦时,天然气消耗量不高于1.5万立方米,柴油消耗量不高于 *** 吨;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0.239吨标准煤/吨。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