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来《关于要求核准项目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为满足生物质液体燃料项目绿色用电需求,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中集绿能低碳科技(湛江)有限公司5万吨/年生物质液体燃料项目配套生物质发电自备电厂项目(项目代码为:2408-*-04-02-*)。
项目单位为中集绿能低碳科技(湛江)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 (略) 遂溪县遂溪县工业园附城镇铺塘村委会简足水村东南。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主要设备选型和技术标准:建设一台10MW抽凝式蒸汽发电机组及配套纯燃生物质燃料锅炉等相关设施,作为中集绿能低碳科技(湛江)有限公司*吨/年生物质液体燃料项目的自备电厂。
四、项目总投资为5000.*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5000.*元,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100.0%。
五、建设项目环保和资源利用等方面的要求:工程的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和省环保标准,在工程设计和设备选择等方面要充分考虑节能的需要,采用低损耗节能设备、节能型照明灯具、节能建筑材料等节能措施降低损耗。
六、项目要切实抓好建设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杜绝发生安全事故;在项目实施中,要进一步加强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因素的分析,针对识别的特征风险因素,做好项目各阶段风险防范、化解工作。
七、招标内容:工程建设和设备招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工程招标核准意见附后(附件)。
八、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遂溪县人民政府关于中集绿能低碳科技(湛江)有限公司*吨/年生物质液体燃料项目和中集湛江*吨/年生物质液体燃料项目配套生物质发电自备电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批复》(遂政函〔2024〕149号);遂溪县 (略) 《关于中集湛江*吨/年生物质液体燃料项目配套生物质发电自备电厂选址意见的复函》;《不动产权证书》(粤(2022)遂溪县不动产权第*号);《 (略) (略) 关于*吨/年生物质液体燃料项目配套生物质发电自备电厂消纳意见的复函》(湛供电函〔2024〕404号)等。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十、请中集绿能低碳科技(湛江)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中集绿能低碳科技(湛江)有限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 (略) 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招标核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