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平和县广电大楼物业管理服务采购 | ||
品目 | 服务/房地产服务/物业管理服务 | ||
采购单位 | 平和县文化体 (略) | ||
(略) 域 | 平和县 | 公告时间 | 2024年10月15日 11:07 |
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 | (略) 平和县小溪 (略) 103-36号 |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4年10月16日至2024年10月18日 每日上午:8:00 至 12:00 下午: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预算金额 | ¥38.#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小卢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平和县文化体 (略)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平和县小 (略) 151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张先生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漳州平建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略) (略) 22号明发商业广场1幢1807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小卢 # |
项目概况
平和县广电大楼物业管理服务采购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略) 平和县小溪 (略) 103-36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0月21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PJ财[24-10]01
项目名称:平和县广电大楼物业管理服务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38.#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8.#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 0.00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谈判保证金(元) |
1 | 平和县广电大楼物业管理服务采购 | 1 | #.00 | 项 | 物业管理 | 否 | 0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
信息安全产品:不适用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专门采购包预留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专门采购包预留
预留比例:10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16日 至 2024年10月18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平和县小溪 (略) 103-36号
方式:现场报名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1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平和县小溪 (略) 103-36号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0月21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平和县小溪 (略) 103-36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本项目为自行采购项目,请受邀的合格供应商前来报名(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二)1、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供应商在投标时,按照规定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格式见附件),在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是指: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2、供应商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3、选择采用资格承诺函的供应商应按附件中的《承诺函》格式提供,否则,视为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 (略) 理。4、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承诺函》,若不提供《承诺函》的,应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平和县文化体 (略)
地址: (略) 平和县小 (略) 151号
联系方式:张先生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漳州平建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22号明发商业广场1幢1807室
联系方式:小卢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卢
电 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