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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晋宁区水务局购买晋宁区滇池近岸带蓝藻水华应急打捞除藻服务竞争性
比选公告
(招标编号:09[招项]*-01)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 (略) ,晋宁县
一、招标条件
(略) 晋宁区水务局购买晋宁区滇池近岸带蓝藻水华应急打捞除藻服务已由项目审
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 130.2 万元,招标人为 (略) 晋宁区水
务局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1.4 预算金额:约 130.2 万元(其中,每年固定费用 60 万元(设备租赁维护费
不超过 5 万元/套·月),可变费用 70.2 万元(预测每年处理 6 个月,每天处理水量 0.5 万
立方米,处理水量约 90 万 m3,吨水运行费不超过 0.78 元/m3 )))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略) 晋宁区水务局购买晋宁区滇池近岸带蓝藻水华应急打捞除藻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略) 晋宁区水务局购买晋宁区滇池近岸带蓝藻水华应急打捞除藻服务)的投标人
资格能力要求:2.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期内的证照(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税务
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加盖公章复印件,如已办理三证合一单位,仅需提供营业执照)或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身份证或其他组织证照)【提供加盖公章复印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包的投标。如分支机构
投标的,须有总公司授权;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1 年或 2022 年(若企业成立不
足一年则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由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 财务会计报表(包
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提供承诺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3 年 1 月至今任意 3 个月依法缴
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缴纳税收证明材料: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扫描件
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扫描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扫描件,或提供承诺书;
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扫描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扫描件 或
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扫描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申 请人,
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或提供承诺书;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三年内(2021 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 法
记录是指申请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 者营业执照、 较
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并提供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
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包的政府采购活动。②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递
交截止时间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中未出现列入经营异常名
录且未被移出情况或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且未被移出情况;在 (略)
站(http://**.cn)信用信息系中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
主体;在中国 (略) (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中不得为被
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且处罚期限未满。(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采购代
理机构在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不需要供应商提供);
2.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 业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1)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货物服 务
采购项目,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 本办
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 小企业
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 供《中小
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0%(工程项目 为 3%)的
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 许大中型企
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 定小微企业
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 者大中型企业
的报价给予 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成交、成交供应商享受本 办法规定的中
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成交结果公开成交、 成交供应商的
《中小企业声明函》。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 成交候选人时公
开成交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①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
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规定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
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 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 部联企业〔2011〕300 号)。 小型、微型
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供应商对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请各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提供相关证明
材料,无证明材料的在价格评审时不对比选报价进行 扣除。
(2)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 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
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
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
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通知规定
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3)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
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
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注:因供应商所提供材料不全
或提供材料不符合竞争性比选文件要求的,报价不予加分。对 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和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与 10%的扣除,监狱企业和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
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政策:按照“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的规
定执行,①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 件下,优先采购属于财库〔2019〕
19 号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 产品; ②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
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 于财库〔2019〕18 号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
单中的产品。
2.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09 月 20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4 年 09 月 24 日 17 时 00 分 获取方
式:详见下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09 月 26 日 14 时 30 分 递交方式: (略) 建设工程咨询有限
公司( (略) (略) 620 号润城第一大道 2
栋 26 楼)会议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09 月 26 日 14 时 30 分 开标地点: (略) (略)
( (略) (略) 620 号润城第一大道 2
栋 26 楼)会议室
七、其他
(略) 晋宁区水务局购买晋宁区滇池近岸带蓝藻水华应急打捞除藻服务竞争性比选公
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略) 晋宁区水务局购买晋宁区滇池近岸带蓝藻水华应急打捞除藻
服务, (略) 晋宁区人民政府以《 (略) 晋宁区水务局关于采取比选方式购买晋宁区滇
池近岸带蓝藻水华 应急打捞除藻服务工作的请示》并得到批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
(略) 晋宁区 水务局,代理机 (略) (略) 。现以竞争性比选的
方式选择本项目的 实施单位。
1.1 项目编号:09[招项]*-01
1.2 项目名称: (略) 晋宁区水务局购买晋宁区滇池近岸带蓝藻水华应急打捞除藻服务。
1.3 采购方式:竞争性比选,资格后审。
1.4 预算金额:约 130.2 万元(其中,每年固定费用 60 万元(设备租赁维护费不超过 5 万
元/套·月),可变费用 70.2 万元(预测每年处理 6 个月,每天处理水量 0.5 万立方米,处
理水量约 90 万 m3,吨水运行费不超过 0.78 元/m3 )))
1.5 最高限价:约 130.2 万元(其中,每年固定费用 60 万元(设备租赁维护费不超过 5 万
元/套·月),可变费用 70.2 万元(预测每年处理 6 个月,每天处理水量 0.5 万立方米,处
理水量约 90 万 m3,吨水运行费不超过 0.78 元/m3 )))
1.6 采购需求:晋宁区滇池近岸带蓝藻水华应急打捞除藻服务工作,服务期 1 年,由成交供
应商提供处理规模为 1 万 m3/d 的打捞除藻设备 1 套,预测每年处理 6 个月,每天处理水量 05.
万立方米,处理水量约 90 万 m3,吨水运行费不超过 0.78 元/m3(具体处理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具体以采购人委托的实际内容为准。
1.7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年限 1 年
1.8 招标范围: 详见 1.5 采购需求
1.9 服务质量要求:满足采购人项目标准要求。
1.10 服务地点:晋宁区滇池近岸带。
1.1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资格要
求
2.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期内的证照(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税务
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加盖公章复印件,如已办理三证合一单位,仅需提供营业执照)或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身份证或其他组织证照)【提供加盖公章复印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包的投标。如分支机构
投标的,须有总公司授权;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1 年或 2022 年(若企业成立不
足一年则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由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 财务会计报表(包
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提供承诺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3 年 1 月至今任意 3 个月依法缴 纳
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缴纳税收证明材料: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扫描件 或银
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扫描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扫描件,或提供承诺书; 缴纳社
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扫描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扫描件 或社保管
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扫描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申 请人,应提
供相应文件证明,或提供承诺书;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三年内(2021 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
法记录是指申请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 者营业执照、
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并提供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
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包的政府采购活动。②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递
交截止时间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中未出现列入经营异常名
录且未被移出情况或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且未被移出情况;在 (略)
站(http://**.cn)信用信息系中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
主体;在中国 (略) (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中不得为被
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且处罚期限未满。(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采购代
理机构在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不需要供应商提供);
2.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
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1)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货物服 务
采购项目,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 本
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 小
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 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0%(工程项目 为
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 许
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 定
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 者大
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成交、成交供应商享受本 办法
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成交结果公开成交、 成交
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 成交候
选人时公开成交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①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
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规定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略)
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 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 部联企业〔2011〕300 号)。 小型、微型
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供应商对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请各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
料,无证明材料的在价格评审时不对比选报价进行
扣除。
(2)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141 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
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
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
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通知规定的《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3)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 生产建
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 中价格
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注:因供应商所提供材料不全或提供材
料不符合竞争性比选文件要求的,报价不予加分。对 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与 10%的扣除,监狱企业和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
不重复享受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政策:按照“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的规
定执行,①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 件下,优先采购属于财库〔2019〕
19 号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 产品; ②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
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 于财库〔2019〕18 号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
单中的产品。
2.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竞争性比选文
件
凡有意参加比选者,请于 2024 年 09 月 20 日 90 时 00 分至 2024 年 09 月 24 日 17 时 00 分(北
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略) (略) ( (略) (略) 620 号润
城第一大道 2 栋 26 楼)持有效期内的证照(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身份证或其他组
织证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分支机构投标的还需
持总公司授权书复印件(所有报名资料加盖公章)购买竞争性比选文件。 竞争性比选文件每
套售价¥600.00 元(现场报名的只收取现金),售后不退。 本项目可以现场报名或邮寄报名,
现场报名如上,邮寄报名具体操作如下:
步骤 1、汇款至: (略) (略)
开户银行:中国工 (略) 严家地支行
账号:2502 0114 0902 4539 396
汇款备注: 09[招项] *-01 晋宁水务
汇款后(只接受公对公),将汇款截图及以上报名资料扫描后发至 *@*q.com 即
可获取电子版竞争性比选文件、报名表及电子发票。
步骤 2、邮寄报名资料:打印填写报名表,同以上报名资料邮寄至:妙秋烨 * 云
(略) 西山 (略) 620 号润城第一大道二栋 26 楼,请发顺丰,拒绝到付。 四、响
应文件提交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26 日 14 时 3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 (略) (略) ( (略) (略) 620 号润城第一大道 2 栋 26
楼)会议室。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视为撤回响应文件,采购人不
予受理。 五、开启
时间:2024 年 9 月 26 日 14 时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略)
( (略) (略) 620 号润城第一大道 2 栋 26 楼) 会议室
六、其他补充事宜
7.1 开标方式:本项目只接受现场纸质开标
7.2 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否,提供投标保证金诚信承诺书即可。
7.3 本项目竞争性比选公告在中国 (略)
(http://**)发布,我公 (略) 站转载的招标信息不负任何责
任。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 (略) 晋宁区水务
局
地 址: (略) 晋宁区昆阳街道大街 65 号办公楼 3 层
联 系 人:高康蕊
电 话:0871-*
采购代理机构: (略) (略)
地 址: (略) (略) 620 号润城第一大道 2 栋 26 楼(云南能投旁边)
联 系 人: 师忠波、妙工 *
联系电话:0871-*/*-624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略) 晋宁区水务局 。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略) 晋宁区水务局
地 址: /
联 系 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地 址: (略) (略) 620 号润城第一大道 2 栋 26 楼(云南能投旁边)
联 系 人: 师忠波、妙工 *
电 话: 0871-*-624
电子邮件: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