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08月24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开,期限为2023年08月24日-2023年08月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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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1.2万吨铁路预埋件项目 | 安平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纬七路8号 | 河北全壮 (略) | 河北 (略) | 项目位于安平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七路8号,总投资为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3.33%。项目利用原有场地,改扩建车间15000m2,购置金属激光切割机、多元素合金共渗炉、渗件分离装置、焊接机器人、封闭处理流水线等生产设备,项目建成后年产1.2万吨铁路预埋件。 | 1、废气:项目下料工序、抛丸工序和焊接工序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下料废气经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抛丸和焊接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上述共同通过15m排气筒DA003排放。项目渗剂分离过程中会产生颗粒物,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4排放。天然气燃烧机设置低氮燃烧装置,燃烧废气经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项目采用水性漆,封闭(喷漆、烤漆、调漆)产生非*烷总烃和漆雾,废气通过管道收集,经漆雾预处理系统(干式漆雾收集装置)+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2、废水:本项目水洗喷淋工序定期补充新鲜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现有化粪池处理,处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安平县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3、噪声: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项目投产后,项目噪声源对厂界贡献值最大为50.02 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4、固废:边角料、金属废屑、废钢丸、焊渣、废水性漆桶、废水性漆稀释剂桶、漆渣、除尘灰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除尘粉料(渗剂)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布袋厂家回收利用;污泥沉渣、废黄油桶、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和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5、其他:武邑县行政审批局以武行审备案〔2022〕40号同意项目备案,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