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略) 职工债权的第五次公示
2021年7月27日, (略) (略) (略) 裁定受理 (略) (以下简称“友和航空”)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1年8月31日作出(2021)鄂0116破3号决定书,指定湖北英达律师事务所担任友和航空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管理人经调查后于全国企业 (略) 上对友和航空职工债权进行了第一次、第二次公示。自此,管理人#续收到部分职工异议并对异议事项进行了审查核定,并于2022年12月11日进行职工债权第三次公示,于2024年4月7日进行职工债权第四次公示。现管理人对职工债权进行部分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对调整的职工债权补充清单予以公示。公示日期至2024年12月31日止。
职工从公示之日起7日内对本公示所附清单记载的债权数额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
特此公示。
(略) 管理人
2024年12月22日
附:
1. (略) 职工债权补充清单;
2.管理人联系方式:
姓名 | 电话 | 邮箱地址 |
李爽 | # | li.*@*ingdalaw.com |
曾子雄 | # | zeng.*@*ingdalaw.com |